重罰!拒不協助「惹禍上身」!江西一醫保管理處被濠江法院罰款50萬元!

協助執行單位不理會法院協助執行文書有什麼後果?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醫保管理處因拒不協助濠江法院執行工作,

擅自將被執行人在其處的收入劃至被執行人的賬戶,被依法開出50萬元的“罰單”。

重罚!拒不协助“惹祸上身”!江西一医保管理处被濠江法院罚款50万元!

在一宗合同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黃某向濠江法院提供了被執行人江西中寰醫院在南昌市醫保管理處有收入的線索。濠江法院遂於2018年2月27日依法向南昌市醫保管理處發出調查函、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文書,要求南昌市醫保管理處協助調查江西中寰醫院接受該處的銀行賬戶、具體賬號及停止向江西中寰醫院支付收入,並將該款劃入至汕頭濠江法院執行款賬戶。但是,南昌市醫保管理處在簽收上述材料後卻未予以答覆。隨後,濠江法院再三向南昌市醫保管理處發函,該處仍未按法院調查函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協助執行相關事項。

因南昌市醫保管理處拒不履行協助調查義務,5月7日濠江法院執行人員到相關銀行調查發現,上述賬戶的開設單位系被執行人江西中寰醫院有限公司,且自2018年2月27日至5月6日,南昌市醫保管理處擅自向該賬戶劃入共計150多萬元。

5月9日,為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濠江法院向南昌市醫保管理處發出《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要求在限定時間前追回向被執行江西中寰醫院有限公司擅自發放的款項。

期屆,該處卻一直沒有動靜。

本案中南昌市醫保管理處作為協助義務人,其明知被執行人江西中寰醫院的財產信息,在接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執行義務,且未按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將被執行人江西中寰醫院的收入交存法院,卻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致使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收入無法執行,其行為已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執行。濠江法院遂作出(2018)粵0512司懲1號決定書,決定對協助義務人江西省南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罰款50萬元。

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如今,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已進入倒計時,“南粵執行風暴”正在全省各級法院展開。作為依法負有協助調查、執行義務的單位,在接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可對單位予以罰款,還可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負責人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處以15天以下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其主管機關提出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神聖的法律不容許踐踏,協助執行單位有依法義務協助法院調查、執行,對抗法律的權威,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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