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們注意!磐安中學「定向生」資格及錄取方式有調整

家长们注意!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方式有调整

為進一步緩解城區學校超大規模和超班額問題,科學合理分流學生,推進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促進初中學校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優質均衡發展,經研究決定,我縣磐安中學“定向生”資格及錄取辦法調整如下:

家长们注意!磐安中学“定向生”资格及录取方式有调整

定向生計劃

  • 2016級、2017級學生磐安中學招生計劃數的50%確定為定向生分配指標。

  • 2018級學生開始磐安中學招生計劃數的60%確定為定向生分配指標。

定向生資格認定

(一)從2018級學生開始,符合《關於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文件中的有關規定,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學籍校享受磐安中學定向生資格

1.在生源地學校有三年完整的就讀經歷,且具有生源地學校正式學籍的;

2.戶籍在城區(老城區),學籍在農村學校且實際在學籍校有三年完整的就讀經歷的;

3.戶籍在農村,在農村其他學校有三年完整的就讀經歷的;

4.城區學校非學區內學生,根據《磐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文件中關於“城區學校招生辦法”的相關規定,凡符合“招生順序第(4)條”所列八類對象的條件,並經教育局審核同意統籌安置的;

5.農村學校之間轉學的,按相關學校定向錄取分數較高的分數線在學籍校享受定向資格;

6.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因父母工作調動或縣政府同意作為人才引進導致其子女學籍變動的,不具備同一學校三年完整的就讀經歷也可享受學籍校的定向生資格,但需出具勞動人事部門提供父母工作調動或人才引進的證明;

7.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父母雙方因一方在鄉下工作,其子女因監護原因轉學到父母所在單位學區校就讀的,按相關學校定向錄取分數較高的分數線在學籍校享受定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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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級和2017級學生磐安中學定向生認定的條件不變,即縣內學校學生和磐安縣戶籍的學生在初二學年後轉學的,可享受學籍校定向生資格,其定向分數線與磐安中學向各初中學校招收的最高定向分數線相同(因父母工作調動轉學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磐安中學定向生資格

1.從2018級學生開始,在非學籍學校借讀或在非就讀學校掛靠學籍的;

2.從2019年開始,本縣戶籍在外縣市就讀回磐安報考的。

工作流程

(一)申請登記

(二)資格審查

(三)上報名單

(四)錄取工作

定向錄取的分數線由縣招生辦負責劃定,縣教育局審核批准。

一是依據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試成績,設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首次擇優錄取。對於首次錄取上磐安中學分數線累計不足2名的學校,在低於綜合錄取分數線50分的範圍內,按高分到低分補足2名。

二是當分配到農村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時,60%指標在農村初中學校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定向生指標首次錄取未完成的40%,在全縣初中由高分到低分進行二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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