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貨風波」持續發酵——拼多多潦倒收場還是浴火重生

自“拼多多”美國上市的消息被披露,這家創立僅三年的企業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在討論起迅速擴張的同時,仿冒劣制產品、欺詐消費者等標籤也被貼在這款APP上,消費者對拼多多發起圍剿,眾多假貨糾紛浮出水面。這一問題不解決,即便能夠順利上市,也無法保證公司長久發展。

“假貨風波”持續發酵——拼多多潦倒收場還是浴火重生

一、“拼多多”營銷模式

“拼多多”採用一種極具爭議但又行之有效的營銷模式,使一家創立僅三年的公司,成為業界黑馬,超越唯品會,在2017年GMV超過1000億,使阿里和京東向“拼多多”發起合圍。

1、通過贊助綜藝節目及網絡視頻進行品牌傳播,當你點開一檔綜藝節目,總會聽到一首旋律單調,卻極具洗腦魔力的歌曲“拼多多,拼多多,品得多,省得多”,有事甚至還會隨著哼兩句。

2、定位為社交電商,緊盯移動互聯網和微信普及帶來的新增用戶,採用“拼團”的方式通過微信平臺在熟人之間進行擴散。“社交+電商”玩法,消費者發起拼團後,將鏈接通過微信分享給親人、好友或者聊天群,實現註冊用戶成倍增長。

“假貨風波”持續發酵——拼多多潦倒收場還是浴火重生

3、通過互聯網大數據,識別客戶興趣,同時向消費者推送相應產品,利用其主要用戶集中於三四線城市,對產品價格敏感的特點,鼓勵商家制定最低團購價格,刺激用戶轉化。

雖然拼多多擴張速度驚人,但在這個過程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不得不引起拼多多重視。

二、負面新聞或許成為壓垮黑馬的最後一根稻草

根據華爾街見聞旗下見智研究所對拼多多部分商品調研,在統計五大品類12個品種中涉及普通消費者日常使用的56款產品後,總結出“拼多多”為促成交易“不擇手段”:

1、拼多多在鼓勵入駐商家制定極低的團購價的同時,又對商家使用過分誇張劃線價的行為採取默許態度,為用戶造成極致價格衝擊的錯覺。

2、允許大量仿製名牌產品、甚至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商家入駐,通過消費者對產品與知名品牌混淆,從而誤導消費者購買。由於在電商模式中,消費者無法如在線下店面那樣實際感受產品,拼多多對入駐商家的虛假宣傳不做審核控制,縱容商家過分使用“精心設計”的詳情頁,消費者喪失對產品質量的認知。加之拼多多對消費者賴以鑑別商品質量的客戶評價體系進行控制,基本不展示對產品的負面評價。誇張甚至誤導性宣傳和優質評論雙管齊下,消費者就堅信拼多多銷售的為質優價廉的產品。

廣大消費者在一次次感到上當受騙後,要麼永久離開拼多多,轉向其他電商平臺,或者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滿意的賠償。那麼,拼多多作為電商平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三、電商平臺連帶責任

2016年5月16日,蘇某在拼多多商城平臺上的網絡交易店鋪KYO旗艦店購買小米5手機一臺,單價1999元,蘇某購買該手機時,商家承諾假一賠十。蘇某收貨後,發現該手機沒有進網許可和“CCC”認證標識。同年5月24日,蘇某將該小米5手機送至小米之家珠海店維修,小米之家珠海店的售後以手機SN號與手機機身標識SN號不符,無法進行售後服務。蘇某認為諾諾公司銷售沒有進網許可證和“CCC”認證標識的小米5手機,應按其“假一賠十”的承諾予以賠償,於2016年6月22日將諾諾公司及拼多多運營公司尋夢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向原告支付19990元賠償。

法院經查明,確認本案為買賣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蘇某購買涉案手機時,諾諾公司在KYO旗艦店的銷售頁面承諾假一賠十,系諾諾公司的單方允諾,該承諾系諾諾公司在意思表示真實且自由的情況下自願作出,不需要買受人的特定表示對諾諾公司即具有約束力。涉案手機因依法不得用於銷售,現蘇幸主張諾諾公司依照承諾賠償其19990元,事實清楚,理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店家經濟實力一般有限,消費者在維權時,或者由於電商平臺規模大,或者電商平臺對銷售假貨店家的縱容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認為電商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在可以確定銷售者身份信息且無法證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網絡交易平臺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不承擔責任並不意味著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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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院判決網絡平臺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不意味著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2018年8月2日,針對近日媒體曝光拼多多平臺內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等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約談拼多多,要求平臺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入駐平臺經營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審核,積極配合各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檢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網監司有關負責人說,縱容甚至支持製售侵權、假冒商品,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能觸及的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拼多多要積極配合各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檢查,及時提供涉嫌違法網店經營者主體信息、經營資質信息,以及交易記錄和宣傳內容;切實承擔平臺主體責任,加強對平臺內刷單炒信等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的自查自糾。

“假貨風波”持續發酵——拼多多潦倒收場還是浴火重生

拼多多上市才一週,就經歷了少有的跌宕起伏:IPO首日暴漲40%後,在國內媒體對“山寨假貨”的質疑聲中,隨後5個交易日拼多多股價累計下跌約27%。現6家美國律所正在蒐集投資者簽名,準備對拼多多發起集體訴訟。

“假貨風波”持續發酵——拼多多潦倒收場還是浴火重生

上市僅僅是拼多多實現長遠發展的開始,並不是終點,拼多多應該以實際行動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營造自己認真負責的大企業形象,若一味縱容哪怕只是容忍假冒偽劣產品、甚至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一旦新增流量無法快速補充,原有流量開始消退,都將導致拼多多繁榮的終結,“一錘子買賣”終不是長久之計。

若拼多多能夠重視並採取堅決的措施解決假冒偽劣產品的問題,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定能實現華麗轉身,在電商領域與阿里京東一較高下,在實現業績持續上漲的同時,為更多消費者帶來物美價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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