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侵犯村民權益如何維權?

村集體組織依法享有自主決定自治範圍內事項的權利。但是,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合法有效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得剝奪村集體組織成員的依法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如果村集體組織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犯村民合法權益,村民有權向基層政府控告、檢舉,請求予以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規定,人民政府收到村民的舉報申請後,依法負有監督並責令改正的法定職責義務。(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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