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法院對泗頂派出所原所長韋昌飛爲涉賭人員提供非法保護傘一案宣判

融安法院對泗頂派出所原所長韋昌飛為涉賭人員提供非法保護傘一案宣判

融安法院對泗頂派出所原所長韋昌飛為涉賭人員提供非法保護傘一案宣判

6月19日,融安縣泗頂派出所原所長韋昌飛受賄罪一案在該縣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6年初至2018年春節前,被告人韋昌飛利用其擔任融安縣公安局泗頂派出所所長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給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1.2萬元。

其中,韋昌飛在明知黃某、羅某、韋某、黃某某等人長時間存在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行為的情況下,分別收受其送給的“好處費”合計19.9萬元之後,沒有對其進行查處;韋昌飛接受當地鐵礦老闆肖某和其妻韋某送給的“好處費”合計1.3萬元,為其在礦山炸藥審批、治安巡邏、糾紛處理等方面提供關照。

法院認為,韋昌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放任涉賭人員在其轄區內賭博牟利,為涉賭人員提供非法保護,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2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因韋昌飛到案後,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韋昌飛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暫扣於融安縣監察委員會銀行賬戶涉案贓款中的21.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做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基層政權鞏固。韋昌飛理想信念喪失,對法紀毫無敬畏,把手中職權作為滿足個人私慾的籌碼,身為人民警察,本應與違法犯罪行為鬥爭到底,然而他卻因為私利包庇放任涉賭人員賭博牟利,危害了轄區內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嚴重抹黑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案發後,融安法院依法嚴懲韋昌飛放縱、包庇甚至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不法行為的舉動,有效淨化了融安的社會風氣,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向人民群眾展示了堅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的決心。

(融安法院 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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