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道上行駛,撞死了橫穿馬路的老人,會怎麼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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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道上行駛,撞死了橫穿馬路的老人,會怎麼分責任?先明確告訴題主:機動車全責,保險公司應全部理賠。理由是: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這個規定體現法律保護弱者的原則,機動車駕駛者在道路上應謹慎駕駛,遇有行人通過馬路應提早減速,避讓行人,行人過在沒有交通信號的國道上橫穿馬路是正常行為機動車應負全責。

二,機動車超速行駛,屬於過錯在先,在與同車型機動車發生事故都要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何況超速行駛撞死行人?

三,法律是保護弱者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大賠小”在同等責任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屬”大”的機動車,撞死了最弱”小”的行人,怎能不負全責。

機動車駕駛員要認真學習理會交通法規原義,在行騎過程中集中注意力,密切觀察道路上弱小車輛,行人動態,提早減速及時採取避讓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這起交通事故所發生所有賠付費用及車輛修費用憑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全額理賠。

配圖為我旅遊時拍的機動車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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