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後哪些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改革後高收入人群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業界對個稅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經達成共識,即從高收入階層入手實施增量調節,“漸進式”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漸進過程主要分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長期(5~10年)三個階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標要求對年應稅所得高收入及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實施綜合計徵,同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長期方案則是要建立各個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自動彙總的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從目前公開信息看,個稅改革方案並沒有完成第三階段的目標,儘管對於個稅費用扣除項目的討論頻頻見諸報端,但真正的方案出臺仍需時日。

增量調節

按照現在的稅制設計,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年應稅所得12萬元的階層是重點調節的人群。

9月22日,一位稅務系統人士告訴記者,對高收入階層調整的核心是從增量入手,對一些經常性勞動所得要納入綜合計徵,逐步擴大納入綜合計徵範圍的所得類型,適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

資料顯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過12萬元個人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然而,對於12萬元的設置標準,並不能達到個稅調節高收入,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對於普通薪酬階層人士來說,個稅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以後,其稅負支出減少了幾十元,同等條件下,高薪酬人群的減稅效果卻有幾百元。對此,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認為,在短期和中期階段,要實現從個人到家庭為單位的申報納稅,並實施調整稅率結構,促進稅制公平。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張學誕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個稅改革應確定合理的綜合所得徵稅範圍,可將經常性的勞動所得確定為綜合所得,將資本性所得和偶然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

去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文件,提出要研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

改革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稅,在確定合理的免徵額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

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認為,高收入階層未來多元化的勞動所得將作為增量因素考慮納入綜合所得,並由此統計個人所得稅。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個稅改革的目標就是讓個稅更加公平,問題的焦點是綜合與分類所得稅改革後,各種標準扣除和專項扣除是否與實際成本費用基本相符。

分三個階段

如同“營改增”方案出臺需要從試點擴大全國,個稅改革方案涉及內容之多,其推進也需要按照漸進式的進程來佈局。

短期(1年~2年)目標主要為後續拓展綜合制改革提供“接口”,中期(3年~5年)主要是擴大納入綜合所得自行申報的範圍,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在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 長期(5年~10年)則是實現統計系統、公安機關人口數據系統、金融機構資金運行系統等功能交換信息標準化。

按照深化體制改革意見要求,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包括合併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

短期階段主要原則是以現行分類所得稅制的基本框架為基礎,僅對年應稅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的納稅人的部分所得實施綜合計徵,即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綜合。

中期階段逐步擴大納入綜合計徵範圍的所得類型, 適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

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表示,中期階段適時調整稅率結構,促進稅制公平。

據悉,目前我國採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其中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實行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複雜的稅率結構也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認為,本輪個稅改革要站在整個稅制改革的宏觀層面去思考,應當將個稅改革與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改革結合在一起考慮。

這和長期目標相吻合。相比前兩個階段,長期目標的實現更多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長期方案要建立各個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自動彙總的機制,稅務機關用大數據來計算每一位自行申報納稅人的應交稅款和已交稅款,讓稅務機關能夠脫離審批環節來自動獲取信息。對此,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表示,很顯然這一階段全國信息聯網工作需要先行,然後個稅改革才能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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