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辦「升學宴」被罰的事件?

西甲皇馬愛巴薩


感謝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村民舉辦“升學宴”被罰,個人覺得要看舉辦主體是誰,究竟有沒有違反地方法律,下面簡單談談自己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

黔南十一縣市禁辦婚喪嫁娶外所有酒席

經過查詢瞭解到,截止目前已經有黔南十一縣市禁辦婚喪嫁娶外所有酒席,時間從2015年8月份到2018年4月份為止,福泉市正屬於此列。而且福泉市是最早下發此類文件的地區之一,可以說規定已經早就下發了,所以個人覺得8月11日福泉市彭姓居民舉辦升學宴被舉報,並被處罰個人覺得是有法可依的。

為什麼規範群眾操辦酒席?

第一、掃除地方惡習,引導合理消費。看到下面的很多評論,都是在說舉不舉辦是村民和群眾自己的事情,老百姓花自己的錢有何不可,帶動消費等等這樣的言論。雖然沒錯,但是我舉個例子大家或許就明白了,“天價婚禮”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十年以前婚禮禮金是多少?現在呢?而且大部分禮金高的地區普遍經濟發展不好,這是為什麼?攀比成風,虛榮心作祟,這不是合理消費;搞到今天有些地方結個婚都得40-50萬,這到底是怎麼形成的?大家心裡不明白嗎?現在天價婚禮已經讓群眾痛不欲生了才去解決,大家不感覺到晚嗎?

第二、好的習俗可以繼承,不好的必須摒棄。喬遷之喜、升學宴、滿月酒啊等等都是老習俗了,人逢喜事精神爽是不錯,高興高興是不錯,但是對於有條件的可以這樣做,但是總要有沒有條件的怎麼辦?很多老人都會創造條件去辦,為什麼?因為面子,中國人最講究個面子。這樣時間長了一些老規矩就會成為羈絆人民生活的枷鎖,家中人民的生活負擔,婚禮如此,其他也是如此。所以一些好的習俗可以繼承,但是一些不利於社會發展和團結的規範下並沒有錯。

第三、必須公平公正。最先禁止在外大擺宴席的肯定是公務員,黨員幹部等等,如今應該很少有國家工作人員公然在外大擺宴席了。可以說已經有人作出了表率,規矩應該是人人平等的,不能說只有國家幹部才有條件約束,老百姓不受約束,這樣體現不了公平性。你說呢?

應該怎麼看?

個人認為,人逢喜事慶祝的方式方法很多。不讓大擺宴席沒有不讓一家人聚在一起慶祝,個人覺得主要目的就是引導合理消費。而且社會在進步,我們不能每次遇到喜事都去大擺宴席,是不是也跟著社會進步一下呢?一家人出去旅個遊,度個假怎麼的,不也是慶祝的方式之一嗎?所以,不讓大擺宴席說白了還是為老百姓省錢,有什麼值得去批判的呢?有錢多用在其他方面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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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勇雜談壹貳叄


最近,在貴州省福泉市發生了一件奇葩事情,我們一起看看到底有多奇葩?!8月11日,該市馬場坪辦事處轄區一彭姓村民,為了慶賀孩子考上大學,舉辦升學宴宴請親朋好友,不料,竟被人舉報。當地執法部門介入調查,現場讓彭某清退前來赴宴民眾的禮金, 並對彭某和承接宴席的餐館分別處以500元和3000元的罰款。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只是個小老百姓,又不是公職人員,自己的小孩考上大學,辦個升學宴慶祝下,咋還不行了呢?箇中緣由,我們繼續往下看。

事情的根源,出在福泉市的一項規定上。2018年,福泉市出臺了一項規定,舉辦酒席僅限婚喪嫁娶,而且有嚴格的申辦流程。不僅僅是福泉市有這樣的規定,在貴州的其他州市,這樣的規定也在2018年陸續出臺。我們應該都聽說過“中央的八項規定”,這八項規定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以杜絕他們的腐敗行為。現在,公款吃喝是越來越少了,地方領導一個個都不敢頂風作案了。國家對公職人員作出管控,防止腐敗的滋生,這個無可厚非,我們也贊成。老百姓們吃喝啥的,為啥要管控?老百姓還能腐敗不成?

福泉市的規定是這樣說的,為了嚴肅整治大操大辦酒席不正之風,大家可以按規定操辦婚嫁酒、喪葬酒。以上兩類酒席之外的,一定要走程序申報批准後,才能操辦。這項規定,不僅僅是對福泉市市區的民眾,就連下面的鄉鎮,都得照這樣做。說句心裡話,這個規定,太不通人情了。咱老百姓,該吃吃,該喝喝,花的是自己的錢,但主要目的就是把喜事分享給大傢伙,一起熱鬧下。又不是說通過辦酒席,拉著大家腐敗,拉著大家幹非法的勾當。哎,法規不通人情,咱們又能怎樣呢?

我是“觀社會的氣象人”,雖身處氣象這個小眾圈,但有一顆熱愛社會這個大眾圈的心。社會是一碗“大雜燴”,有世間百態,有人情冷暖,也有牛鬼蛇神。讓我們瞭解社會,避開社會的雷區,去擁抱社會的真善美!


觀社會的氣象人


事件簡單介紹

近日,貴州省福泉市馬場坪辦事處轄區一村民為兒子舉辦升學宴遭舉報,當地執法部門介入調查,現場責成當事人清退前來赴宴民眾的禮金, 並按" 魚酉村村規民約 " 對當事人和承接宴席的飯店分別處以500元和3000元的罰款,並讓大家簽訂“不參與濫辦酒席承諾書”,

2018年以來,福泉市馬場坪今年共整治違規操辦酒席60餘起,為老百姓減輕了經濟負擔,為福泉市營造了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環境和簡樸的社會風氣。據瞭解,去年以來,福泉市出臺規定,凡婚喪嫁娶的酒席一律不準操辦,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現在酒席禮金實在是太重了!

近些年來宴席越來越多,各式各樣的宴席已經“變了味”,導致份子錢在農民支出中佔比越來越重,壓力越來越大,不少農民紛紛表示隨不起。

在過去,份子錢的金額都不大,聊表心意就可以,從過去的二三十元到現在的幾百元甚至是上千上萬元,份子錢的上漲導致宴席變得更加多種多樣,份子錢也“變了味”。過去農民一般只辦三次酒,出生,結婚,過世,現在滿月酒,週歲酒,十歲酒,喬遷酒等等多不勝數,其中很多都是為了收份子錢而辦的。

去吃酒席的人不可能過去白吃,多多少少都會隨份子錢,現在最少都是一百打底,這樣對於那些不喜歡擺酒席的人來說,就容易“吃虧”,隨出去的份子錢收不回來。也有人說你也可以擺酒席啊,但是如果都這樣下去的話這就成了惡性循環。

農村酒席很容易有食品安全隱患

2016年3月16日到17日,西安市閻良區武屯鎮兩戶村民家裡過喪事,辦了酒席,村上幫忙、隨分子的300多人中,幾十人人出現了嘔吐、腹瀉、發燒等症狀。

2017 年 9 月 29 日 0 時 20 分,阜沙鎮稱有10多名群眾於2017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期間參加了林某府迎親宴後在9月28日陸續出現 腹痛、腹瀉、嘔吐等症狀,被送往阜沙醫院急診科診治,懷疑是食物中毒。


所以啊,這些酒席即把人吃窮,還容易釀成嚴重的集體實憑中毒事故,還不如取消不辦呢?真有事情,想要和人分享,找些關係近的一起吃頓飯就好了,何必辦那麼大,掏空大家的褲兜呢?

各位讀者你們覺得呢?歡迎評論留言


馮起升


我認為這種事不應該被罰,人家孩子考上了大學,圖個喜慶,辦個升學宴,有什麼不好的,本來喜慶的事,被搞得狼狽不堪,我倒想問問,辦酒席的人得罪了誰啊。

我所在的縣城,有一家酒店,基本上什麼都接待,孩子十週歲過個生日,都能擺個三四十桌,我就想問問,這種情況,難道不比升學宴更加鋪張浪費?不過,能給孩子辦十週歲的人家,想必也不是普通人,誰又敢去管呢。

辦酒席只限於婚喪?那生下孩,剃燕尾,過八十大壽,這樣的都不能辦嗎?據我所知,娛樂圈的大佬,可都是有過大壽的啊,而且要說鋪張浪費,明星的婚禮,用的酒席,豈不是更貴?為什麼只對農村的孩子下手呢,我很不理解。

在我們那裡,孩子考上好大學,基本上都是會辦的,請的也都是自家人,別人家的孩子沒有上大學的,大多也不會通知,講究的就是一個禮尚往來而已,考了好大學,大家聚在一起,沾沾喜氣,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妥。


我考上大學的時候,家裡辦了四桌,同學一桌,自家親戚一桌。

我們村長的兒子考了兩年,考上了一個專科,就那人家還辦酒席呢,當時還擺了五六十桌呢。


小幸福的萌萌雷


金榜題名時,自古以來人生四大喜事之一,自己花錢,大家一起熱鬧一下,何罪之有?

有人說辦酒就是為了斂財,我們這裡,一般朋友禮金100元,關係好一點的,禮金200元,當然自己的至親可能稍微多一點(自己的至親,就是沒有請客也會送禮的),而酒席加上菸酒之外,大概1500元左右,一桌十個人,斂財從何說起?

如果說辦酒,我覺得最應該辦的酒,就是升學宴,十幾年寒窗,今朝金榜題名,讓那些還沒有考試的學生為了榮譽而學習,即是對前十幾年學習的一個總結,又是對人生一個新起點的祝福。

我92年考取師範的時候,爸爸特意殺了一頭豬,宴請親朋好友,街坊鄰居,首席是我的中學小學老師。現在那些老師都是我的同事,沒有事的時候,我們還偶爾回憶那次宴請的事情,其實,升學宴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尊師重教的表現。

我們現在是法制社會,我用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你憑什麼來懲罰我?有人說為了防腐,但是現在誰會傻的在這個時候來腐敗?他們一年365天,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錢權交易。更何況,一介農民,誰又會來腐敗你?


秦山之巔


升學宴——該不該擺,明顯不該擺,明顯的斂財。

過去有一句話叫做苛政猛於虎,現在得改一改了,隨禮猛於虎。

生活開支太大了,受不了了,出門就要錢,而工資只那麼多。



中國人重視人情,也好面子,這就給宴請這個惡俗開了綠燈。其實從內心來講人人都不願意隨份子,但是一旦人情到了跟前,那還非得花錢不可。

中國最早的宴請往來已經無從考證,但是不外乎湊份子給這個家庭一點幫助,然後東家辦一桌酒席表示答謝……隨之帶來的攀比風應運而生。從酒席的質量,花錢的多寡,客人的層次,禮金的多少等等都能涉及到。斂財不多,倒是便宜了餐廳。



國家早就有規定,除了婚喪嫁娶辦酒席之外(限制桌數),別的宴請一律禁止。問題是屢禁不止,偷偷辦,變相辦……滿月宴、週歲宴、五歲宴、十歲宴、十八歲成人宴……別的就不一一列舉,一生都在宴請之中。

不想赴宴,但是人家已經請了你的客,人不到堂沒關係,禮金到堂就行了。如今人人忙,隔山隔水的不能親往可以理解,但是禮金必須到。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老是花錢吃不到嘴你煩不煩?

好了,隨了人家的禮,等到自己的孩子也有了這一日,大囍之日,你辦宴不?如果不辦,人家會說你清高,至親的人甚至提前把禮金送到門上。即使你決心十足真不打算辦,家人也反感你,你不辦的話下次別人再有宴,你去不去?難道與親友老死不相往來麼?

於是只好隨波逐流——這是大多數人的心裡狀態!我有時候直接提出這個問題與親友商討,大家的想法都差不多。



還有這樣一種親戚,家宴特別多,仍然樂此不彼,這就完全是把斂財的嘴臉暴露無遺了。某親戚長輩,去年年前第三個兒子結婚,500,三月份孫子已經出世做滿月,300,8月10日由農村搬家到市區(二手房),300,8月12日其大兒子孩子做五歲,300,聽說11月份他本人70大壽(才68歲),打算500……

一年時間不到,在他們家花去1400這還不算即將到來的提前大壽禮金。

我爸爸媽媽最是講究一個“禮”字,但是近階段居然也聽到他發牢騷。依我看,某些人收禮都收成癮了!



隨禮,這個習俗到底有幾個千年了,誰也說不清楚,它已經根深蒂固地在中國老百姓心裡紮了根,如果不用雷霆手段恐難根治。如果要根治,主要靠政府。

各地都有相關條例,普遍是公務員嚴禁非婚喪嫁娶的宴請,我們拍手稱快!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某親戚在年後不久就請過客,只才三桌——正在我納悶怎麼這麼少的客時,老婆曰:做多次請,或者分開請,一次不敢請多……

名目繁多的宴請表面上的熱鬧紅火掩飾不住裡邊的斂財本質,掩飾不了濃濃的銅臭味。大吃大喝,勞民傷財,鋪張浪費……所以我用了一個“雷霆手段”!如果還不採取措施,恐怕人人都不滿意——僅個人想法,歡迎批評指正。新人求關注求安慰。


洪帥湖浪


最近,針對陳風陋習,封建殘餘,多地都有不同的舉措,大部分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不和諧的雜音出現,比如針對“天價彩禮”整治,村委會規定彩禮超過3萬元即為買賣人口罪,要給予處罰;貴州一些地方,為了改革殯葬習俗,不顧實際和民眾情感,支付500—800元,一刀切將村民所有的棺材集中銷燬;還有福泉市規定舉辦酒席僅限婚喪嫁娶,將因子女考上大學,舉辦“升學宴”連同餐館一起處罰。

改變農村面貌,革新社會風氣,這本身沒有錯,但錯在以權代法,以罰代法,主行政權力凌駕於法律法規之上,讓地方政府行為和法治社會的大環境相違背,這顯然是矯枉過正,違背了依法治國的理念。

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各地方出臺的限制性政策、與法律法規想牴觸的政策,以及不利於地區間交流、不符合歷史潮流發展的政策,都被緊急叫停,並被永久性剔除。可是,一些基層習慣上的行政處罰代替法律法規執行的做法,依然層出不窮,危害法治社會建設。

這種做法,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不符合人民群眾利益,三是犯了冒進主義,快牛拉車,容易出問題。希望地方政府在牽涉民生執法上,充分考慮民眾情感和地方實際,多做溝通交流,共同促進社會進步,而不是把自己凌駕於人民群眾之上,任意妄為,傷害人民群眾感情,阻礙法治社會建設。


真寧腔調


感覺很“好玩”

一、事件回顧。

8 月 11 日,福泉市馬場坪街道辦接群眾舉報稱,轄區有位彭姓村民家在舉辦升學宴。接線報後,街道辦聯合福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匯同轄區市場監管局、派出所等部門,前往現場調查。村民彭某,違規操辦酒席 8 桌。

結果,執法人員按照 " 魚酉村村規民約 " 分別對辦升學宴的村民彭某、瓦缸苗寨農家樂罰款 500 元和 3000 元。

什麼時候村規民約能讓執法人員來執行了?那要法律有什麼用?

二、被罰事件之我見。

(一)對公務人員進行限制-我有保留的同意

比如溫州出臺了,體制人員舉辦婚禮單方不能超過20桌,禮金不超過300。(祭奠我送去的好多1000+紅包,應該收不回來)這個我覺的是有一定道理的。部分公務人員會利用或者被人利用送禮,這個確實存在。 不過能到這個程度一般都是有一定級別的。對於一般小小的科員,誰會理你?但是規範公務人員我是覺得還是可以接受的。

(二)對普通人員的限制。我絕對不贊同。

1、合理性存在問題。除了生葬嫁娶其他都算違規?升學宴?同學會?等等按照這個邏輯都是不能擺的。我們自己慶祝沒有用公款,不影響任何人,還能拉動內需,親朋好友自己慶祝為什麼要送約束?

2、合法性存在問題。村民可以制定村規民約。這個是民法領域,假如村民都自己同意了。即使村民違法也應該是村民自己內部解決。為什麼公權力要介入?執法人員執的是什麼法?

很多地方存在各種宴請,高額禮金等等行為。確實需要去公權力去引導營造新風俗,但是不能矯枉過正。一棍子打死是社會的倒退,是法治的倒退。



行粥


這個問題需要好好分析一下。

事件:8月11日,福泉市彭姓居民舉辦升學宴被舉報,連帶餐館被處罰,福泉市規定舉辦酒席僅限婚喪嫁娶,而且有嚴格的申辦流程。


據瞭解,彭姓居民當時升學宴擺酒席8桌,說實話不是特別多。想當初我考上大學的時候,家裡人比較低調,根本就沒想辦升學宴,但是陸續有人到家裡祝賀,要麼是送禮物,要麼是送紅包,當時都是和家裡關係比較好的一些親戚和朋友。所以我爸當時過意不去,就在一個晚上,叫上這些親戚朋友去飯店吃個家常便飯,聚了聚。

但是當時同一年考上大學的同學,也是家長比較高興,所以興師動眾邀請了很多人去吃酒席,還包括我們這些同學在內,記得當時擺了二三十席。這個的話就感覺有點鋪張浪費,勞民傷財。如今畢業之後,這家孩子一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反而成了很多人的笑話。。



按我們這裡的物價來說,一桌飯菜400多塊錢,每個人隨禮的話,也就是100塊錢,200塊錢左右,一桌坐個七八個人,所以說最後還是擺酒席的賺了,所以還是有很多人會說閒話的。雖然金榜題名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低調一些。你怎麼看?


饕餮視聽


普通居民不能自由舉辦宴會,此政策並非良策。

首先,限制公職人員大辦酒席是為了防止腐敗之風盛行。但此舉不應該涉及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婚喪嫁娶該如何操辦,應該百分之百的自主,如果這都要向相關部門申請,那麼,居民人身自由在哪裡?自主權何在?

其次,設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什麼?防止居民浪費錢?防止居民變相融資?聽起來都比較滑稽。誰家沒有點值得慶祝的事情,升學宴早已成為民間的一種傳統,包括謝師宴等等,成了一種儀式,且並非一種陋習。

最後,不斷深入群眾進行走訪調查,才知政策落實好不好,對不對,只有群眾自己才能真正感受到。便利群眾的政策才是好政策,增加群眾負擔的政策,初衷再怎麼好都應該被禁止!

你們說,我講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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