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離婚證明不再尷尬——射洪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9月29日上午,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郭某從射洪法院第一派出法庭團隊負責人張揚法官手中接過了蓋有法院公章的《離婚證明書》,這是射洪法院發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這份只記載當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書案號和生效時間的證明,有著和裁判文書相同的證明效力,可最大限度保護公民隱私。

讓離婚證明不再尷尬——射洪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目前,我國夫妻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夫妻雙方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一種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由法院發出調解書或判決書。通過法院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證明離婚的事實。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不僅頁數多,還含有大量個人隱私,如感情怎麼破裂、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這些信息,如果暴露便極其尷尬。

為進一步方便當事人,射洪法院第一派出法庭審判團隊按院黨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大力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創新,推出了離婚證明書制度。離婚證明書只記載當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書案號和生效時間,充分考慮了當事人的感受,體現了家事審判專業化、人性化、社會化的改革方向,也彰顯了司法溫度。既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又為當事人證明婚姻關係提供了便利。

據張揚法官介紹,辦理離婚證明書的手續簡單,當事人只需憑生效裁判文書向承辦法官提出申請,經核實後,即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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