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看賈躍亭仲裁敗訴後的真困局

賈躍亭沒有得到他想得到的,恆大沒有失去它不想失去的,10月25日的香港緊急仲裁案,就這樣以賈躍亭的失敗落幕。

細看賈躍亭仲裁敗訴後的真困局

不過從一開始,賈躍亭的訴求就顯得有點難以理解。他希望能夠徹底剝奪恆大作為股東的融資同意權,也就是說他希望能夠不受限地進行融資。這當中,有兩點是比較讓人困惑的。

首先,賈躍亭要求不再受限,其言下之意是恆大之前曾阻撓他融資。但根據FF美國的內部人士透露的信息,FF在美國就曾做過兩筆債權融資,恆大並未阻撓而是很快就同意了;而股權融資恆大同樣抱支持態度,雙方也曾就該話題探討過,然而賈躍亭從未向恆大提出具體的股權融資方案,阻撓一說也就無從說起。而且,由於FF目前尚無產品量產或處在可預見的量產前夕,即便進行股權融資也難以有較好議價能力,顯然股權融資並非現階段FF的最佳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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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主要股東對公司的融資行為有同意權,本身也是通行約定。在當今的商業社會中,公司融資由於往往涉及股份攤薄、資產抵押等重大事項,或多或少都會對股東的權益造成衝擊,一般都會賦予股東融資同意權或其他權利以保護他們的利益,更何況恆大本身是持FF股份最多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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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賈躍亭針對恆大的融資同意權提起仲裁,不僅有悖現代商業社會對股東權利保護的通行做法,而且恆大似乎也未曾利用該權利阻撓過FF融資,賈躍亭卻迫切地要求仲裁徹底剝奪恆大該權利,令人費解。

香港國際中心最終也是直接駁回賈躍亭的訴求,而出於在正式仲裁前能讓FF維持現狀的考慮,同意FF進行有嚴格條件的融資作為緊急救濟措施,但同時也設置了嚴格的條件,比如新股融資的估值不得低於恆大投後估值,恆大享有新股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最終仲裁前對外融資額不得超過5億美元,以保障股東的共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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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緊急救濟措施,不僅跟賈躍亭的核心訴求大相徑庭,其實還令賈躍亭的權利“不增反減”——至少恆大肯定不會對公司融資設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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