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爲天津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擔保情況概述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為了發展經營需要,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海新區分行申請提用總額度不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業務,主債權期限為一年。公司擬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海新區分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天津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在債權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海新區分行辦理的授信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總金額為綜合授信金額的120%,即8,400萬元人民幣。本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為兩年,即債務人依具體業務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上述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對外擔保決策制度》等有關規定,該擔保事項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天津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800萬美元

註冊地址:天津空港經濟區西十四道31號

法定代表人:朱乾

經營範圍:鋼結構、網架及配套板材的設計、製造、安裝;建築工程施工、安裝;承接與以上相關的土建工程。

與本公司關聯關係:天津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權。

主要財務狀況:

單位:萬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本次擬為控股子公司天津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簽署有關擔保協議或意向協議,公司對於控股子公司天津東南鋼結構有限公司的擔保尚需相關銀行及其機構審核同意方可執行,單項擔保事項的協議簽約時間以實際簽署的擔保合同(或協議)為準,公司將嚴格按照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履行相關擔保事項的實施。

公司同時將依據《公司章程》及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審批及簽署擔保合同,將嚴格依照協議執行控股子公司相關資金使用情況並嚴控經營風險及擔保風險。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本次擔保對象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經營情況良好,為其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制的範圍之內,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 號文《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及證監發[2005]120號文《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相違背的情況,公司提供的擔保是有利於子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會審議批准的有效對外擔保額度累計金額為213,100萬元人民幣,實際發生的擔保餘額為72,338.34萬元,佔本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8.64%,全部為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資子公司的擔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均無對外擔保行為,本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六、備查文件

1、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東南網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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