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Fi探針「涉嫌違法 這樣的」毒瘤式發明"當及時喊停

又一款“WiFi神器”橫空出世。當手機莫名其妙遇到廣告彈窗,或者連接到了一個毫無用處的"WiFi"時,你可能走進了“WiFi探針”的覆蓋範圍裡。

據新京報報道,一種以“WiFi探針”為主要技術手段的廣告營銷設備悄然興起,該類設備通過獲取用戶手機Mac地址收集用戶信息。有些設備可以強制用戶手機彈窗,並冒充已連接WiFi在微信置頂界面投放無法消除的“狗皮膏藥式”廣告。

作為一種營銷手段,“WiFi探針”技術,可謂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

首先,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但是這種技術手段,不僅冒充已連接WiFi,還強制彈窗、投放“狗皮膏藥式”的微信廣告,完全是一副無良商家的賴皮嘴臉,赤裸裸侵犯用戶的合法權益。

其次,目前不少WiFi探針設備供應商主推撥打電話和發送短信的功能,潛在客戶則是各類電銷公司。而通過打電話、發短信以及彈窗廣告對用戶進行“轟炸”營銷的方式,其性質與騷擾電話一般無二。

之前,工信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住建部、銀保監會等13部門決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從這個角度來說,不僅是廣告主,包括為騷擾電話提供“技術支持”的WiFi探針設備供應商,提供“信息服務”的電信運營商、網絡公司等,也都應在執法之列。

最後,不法商家利用技術手段,對手機連接WiFi的時間點、Mac地址等進行監控,並利用這些公開的信息惡意欺騙微信後臺,可以視作一種黑客行為。

《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WiFi探針”的這種黑客技術顯然已經構成違法。

這種行為,根據其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應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處罰。如果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入侵手機、iPad等平板電腦的行為也定性為犯罪,造成20臺以上計算機系統被植入病毒程序等,即可入罪。

當然,出現了網絡侵權和破壞活動,作為網絡運營者的平臺也有法律責任。

根據《網絡安全法》,“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對利用“WiFi探針”入侵系統、投放不法廣告、惡意欺騙用戶行為,微信平臺理應採取監控、報警等措施,來維護用戶的權益。

網絡不是任性而為的叢林地帶。“萬能WiFi”“WiFi探針”等所謂創新,侵犯他人權益,擾亂網絡秩序,與其說是“發明”,不如說是“毒瘤”。從執法部門到網絡平臺、下游廠商,應當形成“絞殺”合力,共同保護消費者權益,守護好網絡的純淨。

關鍵詞 : 探針WiFi廣告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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