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重慶永川一男子欲輕生
在家中縱火,點燃傢俱
導致整棟居民樓7層被引燃
燒燬現場
明火從3樓蔓延到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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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趕到後將火撲滅
幸無人傷亡
目前放火男子已被刑拘
當天下午17時許,永川警方發佈通報,火災系嫌疑人李某某(男,48歲),當日10時許,用打火機點燃家中傢俱而引發火勢。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之中。
太可怕了!
一個人的行為
竟然害了整棟樓的鄰居
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眾所周知
故意縱火承擔的刑罰更重哦
就算燒的是自己家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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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貴州安順市平壩區一男子與妻子吵架,在妻子離開後獨自在家中喝酒並將妻子衣服燒燬,隨後情緒失控準備從5樓家中跳樓輕生。所幸在鄰居報警後,被民警和消防隊員救回。但男子也因涉嫌故意放火被依法刑事拘留。
放火自殺也是嚴重犯罪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規定,縱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由於縱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會構成縱火罪。也就是說,不管縱火人燒的是自己的東西還是他人的東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觸犯了縱火罪!
那麼
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懲處呢
很遺憾
同樣不行
根據現行的《消防法》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網友們紛紛對李某某的這種行為
表示了譴責
火災無小事,
切莫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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