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古代有之。
宋朝時,稱為美人局;明朝時,稱為扎火囤。清朝時,正式出現“仙人跳”的名稱。
據徐珂所作的《清稗類鈔》記述,仙人跳大致流行於蘇州、上海一帶,一般是男女協謀,假裝夫婦(亦有真正夫婦),女子以色誘男子入室。剛剛坐定,同謀的“丈夫”就突然從外而歸,見到受害人就假裝憤怒,說要拉他見官。上當者大懼,“長跪乞恩 ,不許,括囊金以獻,不足,更迫署債券,訂期償還”。由於此方法詭幻機詐,讓受害人被騙後感到莫名其妙,連仙人都難逃被拐的命運,掉到陷阱也跳脫不出來,所以稱之為“仙人跳”。
前不久,山東警方通報了一起典型的“仙人跳”案例,受害人劉某貪色不成反被騙。
案件發生於2017年10月25日,劉某相約女網友在青島農業大學附近的某賓館開房,尚未與女子發生關係,就有四名男子衝進房間,稱“有人舉報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並以手機錄像威脅通知其家屬,劉某害怕醜事外揚,被對方洗劫一空,敲詐錢財32800元。11月6日,感到上當受騙的劉某,主動到當地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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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案後,迅速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經過一百多天的連續奮戰,成功鎖定以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團伙多次竄至青島市城陽區數個旅館房間內,通過“仙人跳”方式引誘受害人脫衣後拍攝視頻,通過使用威脅形式,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初步查實該團伙已做5起案件,非法獲利30餘萬元。該團伙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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