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進展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03 證券簡稱:青山紙業 公告編號:臨2018-07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財政部及福建省關於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相關佈署、政策和指導意見,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積極推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其中供電、供氣部分已由相關接收單位基本完成前期改造安裝工作,並已部分投入使用,進入移交程序。目前,供水部分亦已完成了分離改造的前期準備工作,即相關接收單位確認、改造方案設計和費用預算等已完成。為此,2018年10月26日,公司八屆二十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三供一業”(供水部分)分離移交的議案》,公司擬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涉及供水部分進行分離移交併實施維修改造。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概況

1、概況

公司本次職工家屬區(福建省沙縣青州鎮)“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為供水部分,預算改造費用1,462.42萬元,計劃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

2、接收單位

公司本次“三供一業”供水部分移交接收單位為沙縣青州鎮人民政府。

根據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明確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接收單位的通知》(沙政辦函【2017】22號),公司“三供一業”供水部分由沙縣青州鎮人民政府接收。

3、相關合同主要內容(供水部分)

(1)項目名稱:公司職工家屬區供水設施移交改造工程建設

(2)改造及分離移交範圍:公司職工家屬區包括沁園小區、公園小區、思源小區、吉祥小區、南山小區、青松小區等2,964戶。

(3)建設內容:福利區供水管網、無負壓泵房一座、水質監測點一處、水壓監測點一處、流量監測點一處、流量監測遠傳系統一套、一戶一表等。

(4)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462.42萬元。合同簽訂後,公司十五日內預付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備料款,備料款在前三期項目進度款中分期扣回,按月支付上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的7O%工程項目進度款;改造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至總價款的80%,剩餘尾款待經造價審核後一次性付清。

(5)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經甲方董事會通過起生效,自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結算款支付完畢後,即終止本合同。

二、分離移交項目人員安置情況

目前公司無專職從事家屬區供水工作人員,因此家屬區供水系統分離移交後,不需要進行人員安置。

三、分離移交項目費用情況

公司本次“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供水部分改造資金約1462.42萬元(該資金為估算數,最終以實際結算數為準)。

根據“三供一業”設施分離移交維修改造資金補助的相關政策,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所出資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通知》(閩國資函產權【2017】144號),公司作為“三供一業”移交企業,本次供水部分維修改造資金公司需承擔約290萬元。

四、分離移交項目資產情況?

本次供水分離移交項目不涉及資產移交。

五、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本次“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涉及公司支出改造資金約290萬元,該項資金支出將計入營業外支出,影響當期損益。具體年度業績影響額視改造款支付進度確定。

2、?該項目的實施可切實減少企業未來負擔,降低公司成本費用,有利於公司減輕包袱,“瘦身”輕裝上陣,更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聚焦主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同時,有利於公司職工家屬生活條件的改善,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六、其他

1、公司本次“三供一業”(供水部分)維修改造和分離移交,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亦不構成關聯交易。

2、公司本次“三供一業”(供水部分)分離移交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簽訂相關合同。

3、除上述供電、供氣、供水部分移交外,“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還涉及物業等其他事項,公司將按國家相關政策並結合企業實際積極推進,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並披露進展情況。

前期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相關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27日分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13)、《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21)。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備查文件:

1、公司八屆二十三次董事會決議

2、公司八屆二十二次監事會決議

3、“三供一業”供水設施移交改造工程建設合同(沙縣青州鎮人民政府)

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

5、《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15〕62號)

6、《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財政廳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民政辦〔2016〕156號)

7、《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資委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設施分離移交維修改造費用測算指導意見的通知》明政辦【2017】63號

8、《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所出資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通知》(閩國資函產權【2017】144號)

9、《關於明確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接收單位的通知》(沙政辦函【2017】22號)

10、“三供一業”供水業務移交項目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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