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oson
首先,小偷入室是令人痛恨的犯罪,但被狗咬死?
不禁要問:在主人不在的情況下,能把人咬死的狗的多大?
看了大家的評論,我覺得小編很狡猾(他並不是中立派)
將人類先推定為罪犯,犯罪在先,而後主人不在,撇清關係:狗獨自在家
這樣,你入室作案,狗自衛護家,主人又不可能制止,小偷死有餘辜!
大多數人確實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
其目的就是要論證以實現 狗咬死人的合理性
這是第一步,接下來場景就是室外了
狗主人遭遇搶劫,忠狗護主人,咬死人了 怎麼辦?
大家都支持無責,因為狗撲上去,沒深沒淺,一口就咬死了,來不及阻止
第二部也實現了
那麼,接下來呢
主人和另一個發生口角,進而打鬥,狗懂什麼,開咬吧!
有些事情呢,說不清了,你說這個人是搶劫犯嗎?
得出結論:只要人犯罪或犯錯在先,狗就有咬人的合理性,成為自衛利器
這下大家滿意了吧!
我的觀點:法律不是意氣用事的,要考慮很多,放縱會釀成災難!
你的狗存在於城市之中,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限制大型犬,烈性犬的目的
就在於限制私人擁有暴力手段,本質上和槍支沒什麼兩樣
第一個問題,小偷被咬死,狗主人必須負主要責任
理由:1. 家中無人,小偷不可能犯下大罪
2. 狗主人必須訓練,狗在任何條件下不可以咬人
3. 狗不能參與人類紛爭,一旦捲入,必須收容
未來如果有高智能機器人存在的情況下,有一條命令必須遵守:
絕不傷害人類,必須中立態度;人類在野生動物區,也遵循不干涉原則。
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有不成熟之處
但中心原則是:狗作為寵物必須消除其攻擊性,像羊一樣存在
不能利用狗介入到人類鬥爭,否則別有用心
風2030
之前我也看到過類似的案件,一名男子外出聚會,把狗關在家裡,一名小偷趁機翻牆入室盜竊,在小偷偷東西到一半的時候,一條狗邊狂叫邊瘋狂的跑向小偷,這時小偷發現屋裡竟然有條狼狗,就手忙腳亂的拿著贓物往外跑,可卻被狗咬住了腿,在和狗廝打的過程中,小偷倒在地上被狗咬死了。
男子聚會回來發現有人慘死在自己家中,頓時慌了,趕緊打電話報警,在警察結案報告裡寫著入室盜竊意外身亡,但小偷的父母卻把男子告上法庭,說他故意放狗咬死他們兒子,男子也很無奈,只能請律師上法庭打官司,在他們爭論到最後,法官判男子無過錯,不同承擔責任,因為那裡屬於他的私人場所,男子養狗也是用來看家,也已經把狗鎖在家裡,小偷入室盜竊本身已經觸犯法律,小偷入室盜竊男子也請不知情,所以不用承擔責任,最後男子以人道主義給了4萬給小偷的父母,雙方都沒有上訴。
每個地方的判決都不一樣,所以小偷入室盜竊被狗咬死,這還真不好說,畢竟小偷自己跳窗戶失主都要賠醫藥費,就好比行人闖紅燈被撞,小車無過錯都要承擔10%的責任一樣
突破三十一
作為律師,依據法律但發表的是個人觀點,大家看看就罷,將來遇到類似的事情不要拿來作為說辭。謝謝!我個人認為,首先,小偷入室具有非法性,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對於入室的小偷,主人具有絕對的排除權,與排除權引申出來的就是對抗權。你不趕,他自己會跑嗎?養狗看家,就是行使對抗權!所以是合法的。第二,來談談“過限”的問題。居室是我們最後的安身屏障。小偷都入室了,不要說“小偷侵害的是財產權”,誰能保證小偷不傷害主人的人身?這不是假設,一個肆無忌憚入室的人,你指望他“遵循小偷的職業道德”只謀財不害命?所以,被狗咬死也不能說是主人“防衛不當”。主人應當對狗進行控制,畢竟狗具有“野性”,在本事故中,主人已經把狗控制在家裡了啊。這是有效的空間控制,而恰恰是小偷突破進入了不該進入的空間。至於狗證件齊不齊全,跟本案無關。假如主人養狗證件不全,該受到什麼行政處罰就接受什麼處罰,但利用狗護家而造成的結果不能因此就做出否定性評價。
本律師認為,主人無需承擔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閒雲野鶴240937479
凡事都得講一個公理!記得當年某人特大城市發生了一個案例,盜竊犯把停放在公共停車場的自行車盜竊成功後,駛離現場,被自行車的車主發現後,車主邊喊邊追,盜竊犯心慌騎車逃跑時,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大貨車,結果是重傷,亊後將醫療費傷殘費等等費用要求自行車主和大貨車駕駛員賠償,經協商未果,訴訟到法院,一審法院居然判決被盜自行車主賠百分之十的賠償金。糊塗法官判的案子在二審法院得以糾正,當時央視好像跟蹤報道了的。這個案子一審的時候說明:幹壞事有理,車主的自行車被盜走發現了不能喊不能追,因為去保護自己的合法財會給違法犯罪分子造成危險,對產生的傷害結果有責任,有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被判賠償。是不是歪理?小偷竄入公民的住宅去幹違法犯罪的事,被公民餵養在自家的狗咬傷或者咬死,公民有什麼過錯?公民把狗圈養在自己家裡,已經盡到了管理好寵物的義務了。這個時候,違法犯罪分子因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自己的人生傷害(被看家的狗咬傷或咬死),難道圈養狗的公民有責任嗎?如果判決有責任是不是給違法犯罪的壞人買了一張保險單?
步兵營長66151113
需要賠償!
我家有條黑背。
養在院子裡,平時都是在籠子裡。平時都是籠子裡,平時都是籠子裡。
有一天,全家外出。是的,家裡沒有人!!!所以,全部的門都鎖了,包括大門。
有一個我爸爸見過幾次,並不是很熟的人,來到我們家。
然後,他跳牆進去了院子。跳牆進去的。踩著大門的柵欄格。
把籠子打開放開了狗。然後,他被狗咬了!再然後,他又把狗趕回來籠子。
一直院子裡等我爸爸回來。胳膊被咬爬不上牆。
後來他解釋是,路過想串門,看見鎖了門就想進來看看。放開狗的原因是想和狗玩兒一會兒。
呃呃呃額額,我家是覺得他來就是想偷東西,但是沒進得了家門。想順手把狗打死拿回去。因為籠子附近有平時放在別的地方的鐵鍬。
但是,他拒絕不承認,就是說自己串門。
去派出所了,最後給他打疫苗。又花了幾百塊錢的賠償。
現在不擔心有人再踩著大門柵欄進來了,我家大門換了鐵皮的了。
——
補充,我家是平房。不是樓房。就是大家去北方農村看到那種很普通的平房加院子。也不是有錢人。村裡如果大門鎖了,家門那道鎖有時候不鎖。但是那天我家鎖了。另外,我們家狗還活著。狗籠還是原來的籠子。牆也不是很高。一般村裡普通那種牆,到現在也沒有把牆增高。因為村裡別人都是差不多高的牆,我們把牆弄高太不合適了。
我是懷疑那個人想偷東西,沒偷到東西才想偷狗,結果被咬。但是沒有證據。家裡確實什麼也沒有丟。鐵鍬的位置,我爸爸說原來不在狗籠子牆邊放著,是那個人拿過去的,同樣沒證據。我家院子裡沒有監控——村裡除了加油站和幼兒園,誰家也不安監控在自己家裡。路口有,但是拍不到我們家院子裡的。賠償是因為我爸覺得怕他以後找麻煩,而且他就是說要幾百塊錢,就給了。
小黑豆
我們這兒有一個種植蘋果園的園主為了看護蘋果園就養了一條狼犬特別兇猛,看家護院是個里老手,每次都是盡忠盡責的,園主人特別喜歡它,而且這隻狼犬也特別有靈性更是討主人疼愛。
因為蘋果園是在村外種植的,所以會招來調皮的小孩兒來偷摘!有一次一群小屁孩兒又去偷摘蘋果被園林主發現了就去追,其中一個小孩兒因為一個失誤跌倒在地就被主人給抓到了,園主人特別生氣就想好好教訓一下這個孩子,就把他綁在了蘋果樹上想狠狠地讓中午的大太陽曬曬他讓他長點兒記性,因為剛好也到了午飯時間了就順便回家吃飯去了,心裡想著吃完飯再回來放了這個孩子。
等到他酒足飯飽再回到園裡的時候當場就傻了眼!那個可憐的孩子已經被狼犬撕咬得血肉模糊了,而且早已沒有了氣息,這樣的慘景是任何人都想不到的,自己千算萬算就沒算到自家的狼犬會攻擊人,千錯萬錯就不該跟孩子賭氣把他綁在了樹上,而且是釀成了大禍,遂趕緊報了案打聽是誰家的孩子,但出了人命後悔也莫及了。
以後的後續發展就不知道是怎麼解決的了!孩子已經沒了賠再多的錢也已經沒有了意義,所以說人心要正並且要時常教育自家孩子千萬不可“小偷小摸”地佔人便宜,想吃什麼讓父母去買,買不到就不吃,從小端正態度正直做人會少了許多的禍端也會讓人生少走許多的彎路。
紅裙有愛
小偷入室盜竊被狗咬死了,狗主人當然不需要負什麼責任,首先是家是屬於私人場所的,不是公共場所,你擅自闖入我的私人場所盜竊,我沒追究你責任就是好的,被狗咬死只能說活該。
在美國如果有人擅闖私宅,而且闖入者做出了足以威脅房主或家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房主是可以擊斃闖入者的。在我國不能這樣做,但他被看門的狗咬死了,那也是不需要負責任的,養狗就是看門的,狗做的沒錯。
況且狗主人養狗是合法的,手續齊全,一切都沒問題,咬死了小偷,只能說明他罪有應得,怪誰呢,應該怪他自己,不動歪心思不就好了,幹啥不好,非要入室行竊。
這種行為如果不懲罰,還要狗主人承擔責任的話也太沒天理了,如果說你是客人,我請你來的,那如果發生了意外,當然應該承擔責任,這不請自來,這是我家不是公共場合,而且是來我家偷東西的,憑什麼我要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所以我認為完全不用承擔責任!
老王偵查記
我認為對於這個問題,狗主人不應當承擔責任,主要基於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題目當中說了,狗主人的養狗手續是齊全的,說明狗主人養這條狗是辦理了合法手續的,並不是非法養狗。
其次,雖然題目中沒有說該狗是屬於什麼品種的狗,但是即使是比較大型的獵犬狗,主人也是在自己的家裡養,即使沒有栓繩子因為家庭並不同於公共區域是一個比較私密的空間,一般人或者陌生人沒有主人的邀請是不可能進入主人房間的,所以此時小偷私自進入主人的房間,應當有小偷來對此承擔不利的後果。
另外,狗🐶也沒有放在院子裡,或者其他開放式的區域飼養,這與有些人為了防盜在院子的四周牆上拉電網所產生的性質還是不一樣的。因為,在院子的牆上拉電網,雖然也是在自己家的範圍之內,但是畢竟院子是一個開放式的空間,小偷還是有可能通過外面爬牆而觸摸到電網,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對小偷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因為狗狗是在屋子內,如果小偷是撬門或者撬窗爬入到室內,這與拉電網是完全不同的,所以這時候我認為狗主人不應當承擔責任。
儘管有時候法院會基於公平原則判決給予受害方一定的補償(比如電梯吸菸勸阻案一審),但我認為狗主人在此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飼養動物的損害責任:對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任律師工作室
大實話:狗主人需要燒點錢給小偷,別讓他在那邊再偷東西了。
這之前一個河南的網友就給我發過來的一個類似的問題,說的是鄰居家裡有一天沒人,然後進了小偷,沒想到小偷翻牆進院子偷東西的時候被鄰居家的狗咬成重傷死了,事後小偷的家屬來索要賠償。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以後真的是感覺蛇鼠一窩這個詞真是很有道理的,這就是典型的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可能有的網友看完之後會說小偷偷東西被咬死活該,不應該賠償,但是,現實可真的不是我們想這麼簡單的。
當然,大部分情況下如果說能夠證對方確實是小偷,並且你養的狗也是符合養狗管理規範的,那麼就是不用進行任何賠償的,比如說你就養的是土狗,並且也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是小偷入室盜竊的,那這種情況下只能說這是對小偷偷東西的懲罰。
畢竟,偷東西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而一個小偷在從事違法的事情的時候不幸受到合法的制裁,那就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你養的狗是那種不合符養狗管理條例的烈性犬類,說直白一點就是國家不讓養這種狗,但是你卻養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畢竟,小偷偷東西罪不至死,並且現在還因為你的不合法手段造成小偷死亡,這肯定是要承擔擔一定責任的。
舉個例子來說吧,假設小偷去你家裡偷空調被電死了,如果說你家使用的是正常用電負荷,那麼你就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你是屬於那種私扯亂拉的超負荷用電,那麼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當然,我們這時候需要承擔不會太多,比如說小偷一條命值10萬,然後我們需要因為自己的不合法行為造成小偷死亡賠個兩三千的。畢竟,這種事的主要過錯還是在小偷自己。
當然,現實生活中可能遇到這種被咬死的可能性比較小,一般都是咬傷的多一些,這時候需要狗主人做的就是找出對方是小偷的證據。所以說,還是建議大家在家附近安裝監控設備,一來能夠起到警示作用,二來就是在發生爭議個糾紛時也方便自己維權。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養狗需謹慎,養了就要負責任
狗主人不需要負殺人的法律責任,
但畢竟是他家的狗把小偷咬死,
小偷入室盜竊,罪不至死,但也是咎由自取,
出於人道主義,給些撫卹金吧,至少四十萬!
四十萬,多嗎?不多,不管怎樣那是一條人命,
狗呢?處死,以安撫死者家屬,不管怎麼樣,那只是條狗。
小偷也夠可憐的,想想和狗撕打,最後被狗咬死,夠慘的,入了賊道,誰曾想過會是這種死法?
可惜了那房子,以後還怎麼住啊,
房主可倒大黴了,攤上這種事,本來是受害者,沒想到最後因為忠犬的忠烈,劇情倒置,自己差點變成了行兇者。
劇情也可能是一起謀殺案呢?狗替主受過,未可知也。
不過也該他倒黴,養什麼樣的狗不行,非要養這樣兇悍的寵物,連賊都能咬死,那對不在江湖上的普通人來說,也是潛在的巨大危險,今天能咬死賊,說不定明天就要咬小孩和老人。
養狗需謹慎,養了就要負責任。
那真正的行兇者是誰呢,狗只是幹了件它該乾的事,也許有人會說,它就是個寵物,怎麼幹起防盜呢,雖說那是它的老本行。
無辜的狗狗,最終的命運會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