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夫妻救助警犬被追責!怎麼回事?當事人:望視頻還清白!

「热议」夫妻救助警犬被追责!怎么回事?当事人:望视频还清白!

廣州普法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浙江金華的一對夫妻因為“救助”了一條警犬而遭遇刑事立案,目前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生活受到較大幹擾。而當地警方認為,這對夫妻的“救助行為”屬於盜竊。那麼,這對夫妻行為究竟是救助流浪狗還是盜竊警犬?

「热议」夫妻救助警犬被追责!怎么回事?当事人:望视频还清白!

媒體報道微博截圖

垃圾堆旁撿一隻“臭”狗

警察找上門

10月8日,浙江金華的應女士在新浪微博上,通過付費問答向微博認證為“楊文戰律師”賬號提問,稱其因在路邊撿到一條狗而被認定“偷盜國家財產”,進而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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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截圖

應女士的丈夫朱先生回憶起當時的情形。“那天晚上,我和老婆吃完飯去公園散步,8點多路過多湖派出所門前的一條路,那裡有一排垃圾桶,我老婆看到一隻狗,在那邊吃垃圾,當時是夏天,擔心這狗會被渴死,很晚了,也沒有看到有被栓繩子,我離它十幾米遠的時候,對它招了下手,它就自己撲過來了,摸了摸它,這條狗很髒很瘦很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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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女士稱,他們撿這條狗的地點和派出所一牆之隔,撿狗的過程中他們全程沒有強制拽狗的舉動,帶回家後,在狗的身上,也沒有找到任何原主人的信息。尤其是認真查看狗脖子上的項圈,也沒有任何信息。“嚴格來說,那個地方已經不屬於派出所的牆外面了。因為派出所的隔壁是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那條狗所在位置的是在質量監督管理局的圍牆外面的垃圾堆面上。”

應女士說,自己之前經常救助小動物。因為有過撿到狗報案未被受理的經歷,這次撿到狗也沒當回事兒,沒有報案。恰巧那幾天,她的丈夫接了一些雕刻的活,為狗尋主的事就暫時拖著了。沒想到幾天後,就被警察找上了門。

在應女士看來,事情並不複雜,但她和丈夫卻因此前後被民警訊問過8次。應女士稱,究竟是偷還是撿,她和丈夫在派出所曾和民警各執一詞。“就是因為這樣,民警才一直讓我們去做筆錄,前前後後兩個人加起來做了8次,每人4次,搞得挺累,心情挺難過的。”

走出派出所

警犬還在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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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女士說,7月初的時候,她做了第一份筆錄,上午交錢取保候審。到目前為止,手裡只有交錢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票據,沒有收到過警方出具的任何正式的法律文書。“就只有兩張發票,那兩張發票上有派出所的公章。上面寫著盜竊,被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額。有讓我們簽過字,但是沒有給我們。打印了一份文件,就說這個事情先取保候審,你們籤個字,明天過來把錢交了。”

而讓應女士和丈夫沒有想到的是,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那天,他們走出派出所大門,又看到那條警犬在垃圾堆旁翻垃圾,而沒有任何人看護。更讓他們感到蹊蹺的是,之前就有人因為警犬被刑事處罰過。

“後來我們就認識到這個事情的嚴重性,就委託了兩個律師。這個案子一直拖著,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兩個的生活,因為畢竟是犯罪嫌疑人。而且有些民警土話就說,‘我們是夫妻偷狗賊’。 ”

應女士認為,這件事情查證起來並不困難,因為事發現場有一個監控探頭,能看出狗是在翻垃圾,而且她本人也有多次救助狗的經歷。但辦案民警始終認為,他們夫妻是看中這條狗的價值,想據為己有。

據悉,這條狗是一條德國牧羊犬,應女士提到在多湖派出所接受處理時,注意到一份“價格鑑定書”上註明他們撿到的警犬名叫“老三”,價值15000元。

警犬為何獨自翻垃圾?

律師:警方管理有問題

事發時,這隻名貴警犬

為何獨自在垃圾堆旁翻垃圾?

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盜竊的主觀故意?

這些無疑是這起事件的焦點。

10月27日深夜,金華市金東公安分局針對此事發布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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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警方的通報,已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應女士說,希望警方公佈事發時的監控錄像。“警方通報剛開頭就是,那一條警犬是散放在派出所門口的。我非常希望,警方可以把當時他們所認為我們偷狗的監控完整視頻進行曝光。”

針對警方稱兩名犯罪嫌疑人知道這條狗是名貴犬種,應女士回應稱:“做筆錄的時候,確實有問我們,知不知道這狗值多少錢,說出來嚇死你。然後我丈夫的回答是,知道,之前養過幾條德牧,品相好的小狗值幾千,長大了就只值幾百了,大狗不值錢。我的回答是不知道。”

應女士稱,當時在做筆錄時,就強調過她和丈夫曾經仔細翻過項圈,沒有信息,卻被民警告知,沒有規定養的狗項圈裡要有號碼信息。

從目前各方披露的信息來看,應女士夫妻的行為,是盜竊警犬還是救助流浪狗?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楊文戰律師認為,他傾向認為這對夫妻是救助行為。“這狗沒有在公安機關的控制區域,散養的,沒有人員看護,這種狀態下,就是撿,而不是偷盜。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對這條警犬的管理是有問題的。”

除了案件實體存在一定爭議,也有法律界人士關注此案涉及的辦案程序。資深律師喬烽認為,從目前已披露的情況來看,此案存在多處涉嫌程序違法的問題。比如,作為利害相關人,此案的刑事偵查,多湖派出所應當迴避。“多湖派出所是受害人,又是本案偵查程序中的具體辦案單位,這就與刑事訴訟立案管轄權的規定是直接衝突的,涉嫌違反了法定程序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楊文戰表示,盜竊是秘密竊取的過程,而本案中應女士的行為並非“秘密”。楊文戰解釋稱,認定是盜竊還是救助,跟犬的身份沒有必然關係,關鍵在於犬被發現和帶走時的狀態。如果在派出所院內,或有人看護,或被人臨時拴在一個地方,有明顯的身份標識,犬在這些情況下被人帶走都涉嫌偷竊。但並非上述情況的話,那就只能認定為撿拾。

另一方面,狗的價值或當事人是否知道狗的價值,與是否構成盜竊沒有必然關係。“一顆價值不菲的鑽石被扔在大街上,如果被人撿走,也不能算盜竊,如果這個人知道這是有主之物後拒不歸還,屬於侵佔罪,依然不是盜竊。”楊律師認為,當事人提交財產證明,想通過經濟實力來證明不是盜竊,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富有和偷竊也不構成因果聯繫。

楊文戰分析認為,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交佐證自己無罪的證據,如果對公安機關的做法有異議,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申訴。從公安機關的角度考慮有兩種可能,一是認為不構成犯罪,撤案;二是認為構成犯罪移送檢察機關申請批捕,但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新聞多看點

公安部規定 警犬散放要防止走失

小編查詢發現,公安機關對於警犬的飼養和使用都有明確規定。

公安部2011年印發的《公安機關警犬技術工作規定》中規定,警犬是指公安機關用於繁育、訓練和使用的各類犬的總稱,警犬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進行資格認證,全國實行統一的警犬檔案、身份管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是使用警犬技術從事警務活動的主體,警犬技術人員可以由文職或者其他輔助人員擔任,除在人民警察帶領下,不得直接從事執法活動。警犬應當隨警作戰。

由公安部發布,自20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警犬飼養管理操作規程》中規定,警犬的生活場地應選擇在交通便利,地勢高燥,水源充足,土質堅實的適宜場地;警犬飼料應確保飼料安全、衛生和營養,警犬飼餵做到定時、定量,保證充足清潔飲水;警犬要每天散放、運動,運動強度根據犬的生理狀況、環境溫度和地形條件合理安排,餵食前、後半小時內禁止劇烈運動,散放運動過程中要防止咬傷人畜、走失和意外配種等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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