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中國遊客酒店大堂被逐事件」:橋歸橋 路歸路


瑞典“中國遊客酒店大堂被逐事件”:橋歸橋 路歸路

9月2日凌晨3名中國遊客赴瑞典斯德哥爾摩旅遊,9月15日網絡曝出3人指控接待酒店budget青年旅舍拒絕其“交錢在大堂休息”並報警,隨後瑞典警察“強行帶離並丟棄至野外墳場”。

由於信息和相關視頻在網絡傳播存在“時間差”,此事在中國網友間所引發的強烈反應經歷了戲劇性的“反轉”,許多“圍觀者”最初普遍同情三名同胞的遭遇,並對瑞典方面的“疑似種族歧視行為”表示強烈不滿,但隨著各方提供的細節和視頻大量湧現,不少人發現3名“受害人”早先散佈的消息經過剪裁取捨,許多信息並不一定屬實,而他們的某些做法和形象也令人難以認同和接受,開始紛紛表達對酒店、警方的理解和對3人的不滿,有些人甚至遷怒於介入進行領事援助的中國使領館,認為“不該是非不分給這種人幫忙”。

9月16日,中國駐瑞典大使桂從友就此事接受瑞典媒體採訪,表示對瑞典警察“粗暴對待中國遊客”的震驚,並質問“中國遊客沒有違反瑞典法律何以遭到警察如此對待”。

如今距事件曝光已過去48小時有餘(距離事件發生則過去更久),人們應能冷靜、公正和全面看待這次事件。個人管見,對這件事應“橋歸橋,路歸路”。

首先正如桂大使所言,使領館的職責和重要任務,就是保護中國公民在境外的生命、安全和尊嚴,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就是通常所謂“領事保護”。領事保護本身並不裁判在境外中國公民的是非曲直,而是以“第一時間介入”為原則,為涉事中國公民依法提供援助,確保其不會受到不公正和非法對待,且能夠享受作為一名外國到訪者、在當地一切合法的、應有的權益。就這點而言,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介入、干預和質疑是正確和正當的,反應也是得當的,被保護之中國公民是非曲直並不在中國使領館的評判權限範圍內——換言之不論是怎樣的一位中國公民,是否違法甚至犯罪,只要在該中國駐外外交機構管轄範圍內,後者都有義務提供領事保護,領事保護是正當外交權益和國際慣例,是對海外國民權益的合法保護,是“保護”,而不是“袒護”。事實上正如許多觀察家所指出的,在中國使領館公開表明態度前,瑞典警方曾表示“不會調查處理”,而如今已轉而表明“正在調查處理”,這本身就是領事保護的作用與效果。

但另一方面,即便率先曝光事件並對3位中國當事人表達同情的一些媒體在瞭解更多細節後也坦言,中國遊客在異國他鄉也應“入鄉隨俗”、遵守當地的風俗與規矩,也不能“過度維權”。正如許多熟悉當地情況的朋友所指出的,歐美許多酒店入住時間晚,且並不像東亞酒店那樣願意開放大堂給尚未到入住時間的客人(在他們看來未到入住時間抵達的客人“尚不是我們的客人”),3名遊客凌晨抵達,訂單規定入住時間卻是當天15時,一家三口在大堂“安營紮寨”十多個小時固然“不觸犯法律”,但對方作為私域管理者不願通融並要求離開,同樣是其權利和自由,為此爭執、喧譁,則可能影響到其他已入住客人的利益。不僅如此,在歐美國家普遍要求“遵從執法者指令”,即便不認同也應先服從、再循渠道投訴,而從視頻看3名中國遊客遠未做到這一點,甚至發出了在語言不通環境下很容易導致其他聯想和更多誤會的聲音,作出了激烈動作。

我們可以埋怨酒店未能換位思考、做得更周到些(酒店服務員是否有過分言論,缺乏證據,無法判斷),也可以質疑警方是否能更“人道”一些(據多方介紹可知所謂“墳場”其實是離市中心不遠的一處教堂,那裡有24小時開放的收容場所,也是警察釋放帶離人員的兩個常用地點之一,而教堂附設墓地是歐美通行的風俗,當然,文化差異對不同族裔會造成不同感受,但警方並非只對中國人如此卻是被多方證明的),但也應理解上述要求都屬於“人情”而非“本分”範疇,人家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且不做同樣不違法。

我們更應公正地看到,3名當事人在旅行安排上自身犯了許多錯誤,如明知老人身體不好卻仍搭乘“紅眼航班”並留出長達十幾個小時的“落差”,在酒店要求對方換位思考時自己未先作換位思考,未遵從私域管理者和警方指令,在事後維權時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刻意“帶節奏”之嫌,等等,我們可以質疑瑞典有關方面能否考慮更周到,做得更好,駐當地使領館更有義務通過領事保護和正常交涉,促使後者在日後處理類似問題時做得更好,讓更多中國赴當地遊客、僑民得到更友善的對待,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如實指出“自家人”所犯的毛病。

總之,橋歸橋,路歸路,領事保護是公民在海外依法理應獲得的權益,提供領事保護則是駐外使領館、外交官的義務和職責,但領事保護不是“袒護”,“自家人”的毛病該指出必須指出,該糾正必須糾正,這樣於公於私都有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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