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人打工,應該懂的10個法律常識,包含合同,加班費,離職賠償

關於籤合同,加班,社保,離職補償,十大法律常識,值得收藏。

不論是在正規的大單位,還是給私人小企業打工,

都要懂一些法律常識,這樣在必要的時候才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給大家普及十個關於合同,加班社保,離職補償方面的最重要的法律常識。

第一,試用期公司不買社保,合理嗎?

很多公司都不給試用期的員工交社保,這其實是不符合規定的,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當月,

就應該繳納社保,這跟試用期無關。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試用期不給交社保的公司實在太多了,

如果公司真的非常好的話,也別過於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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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司一直不給我籤合同怎麼辦?

講白了,如果你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即使出現了什麼糾紛或者拖欠工資,都有嘴說不清,因為沒有依據呀。

成年人呢,不要相信口頭,要落到紙上。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是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如果公司有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籤勞動合同,每個月應該支付兩倍的工資,

超過一年還沒簽的,就是為無限期合同,而且應該公司賠償11個月的兩倍工資。

第三,試用期延長,是怎麼規定的?

有的公司因為這個員工不太滿意,所以延長試用期再觀察,

而有的公司,甚至把延長試用期當成一個套路。

規定是這樣的:

如果是三個月到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一年到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有超出時間,按轉正後的工資賠償。

現在市面上,很多公司勞動合同籤一年,試用期是三個月,這是不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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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經常加班,加班費應該怎麼算?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超出的時間都應該算加班。

加班費可以由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但有一個最低標準。

最低標準是: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倍工資,

雙休日加班,支付兩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資。

另外還有規定是,如果拒絕加班,不屬於曠工。

第五,想要離職,但是公司不願意怎麼辦?

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員工離職是自由的,

在試用期內應該提前三天告知公司,正式員工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

員工有自由離職,但也不能說走就走。

如果不提前通知公司,不交接好工作就拍屁股走人,也是不負責任,

這個道理大家應該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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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準備離職了,違約金怎麼說?

如果你從公司離職,要不要給公司賠償違約金,

這兩種情況需要,一種是公司給你提供了比較強的培訓,比如幾個月的入職培訓是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的,但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這個一般都會提前簽訂。

另一種是簽訂了保密和知識產權或者競業限制,違反了以後要賠償。

第七,沒有合同,怎麼證明在這裡工作?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自己在這個公司工作呢?

可以使用工作證,員工通行證,蓋上公司的公章。

也可以用工資轉賬記錄,社保記錄,出勤蓋章,

甚至是同事之間的聊天都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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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簽了保密協議有什麼影響嗎?

保密協議是出於員工要對公司的商業機密進行保密,這個要求是正當的,

保密協議不僅在職期間有效,離職後依然有效。

期限不超過三年,如果違背保密協議,要承擔違約金,甚至可能被追訴法律責任。

第九,簽訂競業限制有什麼影響?

競業限制最多兩年。如果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不過企業也需要支付兩年的補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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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被開除,賠償金怎麼算?

如果不是因為犯錯而被開除的,公司單方面解聘,

每工作滿一年就要賠償一個月。最高不超過12年的補償金。

關於簽訂合同試用期,加班,社保離職賠償,

這些方面,還是要掌握一些法律常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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