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小區物業服務差,有沒有能直管他們的部門?

我想有個小院子


有啊,房管局,住建局,街道辦,城管都能管,最直接管理的就是業主。人多了心不齊,商場天天打旗號,顧客就是上帝,但是聖經裡說了,上帝只有而且一個。事實告訴我們上帝多了就不值錢了!

物業也是,權利屬於所有業主,你小區住著1000戶業主,你家只有千分之一的權利,而且權利不可以分散使用,所以你這權利=沒有!要行使權利,自然要業主委員會!

各位業主想想,你們的業主委員會,人心是否如你所想一樣齊?比如說你們單元樓宇門壞了,需要換鎖,兩種解決方式,一同單元共同出錢換一把鎖,二用物業維修基金來換一把鎖。(槓精別來,說自己花錢換的,一把鎖不差錢,一個單元門呢,電梯呢)一個單元自己出肯定有人不願意,而且理論上可以動用物業維修基金。那就用物業維修基金吧,那更難了,需要徵得全小區的人同意,這個有多難就不說了吧!

我見過有小區要求清理物業的,結果帶頭的人當天變卦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小利益很容易忽視大家的利益。

其實這些問題也容易解決!

第一,依法設立業主委員會,並賦予業主委員會一定的權利(需要每戶業主簽字),解決物業維修基金用著困難的問題。

第二,業主設立微信群,重大事情由全體業主投票(7成通過,只是建議,視情況而定)。

第三,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代收,按季度撥款給物業公司,設立評分機制,依據上季度考評發放下季度物業費(大體分為幾類,安保問題,維修問題,衛生問題,具體與物業公司合理協商畢竟人家也是要賺錢的)。

第四,管理小區廣告牌(這個是小區的進項,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費固定,但是廣告費經營好一二線城市廣告牌利潤很高)

第五,合理給相關工作人員發放補貼!

第六,制定故意拖欠物業費住戶的管理機制,故意拖欠是侵犯全小區人的利益,這個必須杜絕。

第七,制定物業勸退機制(就是第一條業主賦予業主委員會權利)在一些物業違規操作後,可以發起勸退投票,票數超過一定數額,即開始勸退,不走可以直接起訴。避免小人干擾!


東北神哥


很多業主對物業管理根本就不懂!更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了。

物業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專業科學的管理過程,讓小區全體業主的物業(房屋)保值和增值。

對於小區來講,什麼最重要?1、供水、供電設施設備正常運轉,保證業主正常用水用電;2、電梯正常維保,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業主安全出行;3、消防設施設備維保正常,確保居住安全有保障。其他還有小區公共照明能正常、環境衛生有保障、垃圾日產日清、綠化修剪養護到位、小區公共秩序穩定。只有這樣,小區業主的日常生活才會有保障,才能安居樂業。這些都屬於物業管理範疇。尤其小區的設施設備非常重要,如果使用壽命只有5年,通過物業工程人員精心維護,可以使用到7年甚至10年,那麼全體業主都賺了,幫助節省了小區公共維修資金。凡是物業管理好的小區,房子出租和出售的價格都比沒有物業管理或物業管理一般的小區高,這就是物業管理真正的價值。

談到服務,也就是我們常講的增值服務,可以給業主家換燈泡,疏通馬桶、清洗油煙機、清洗空調、維修電器、更換閥門之類。但這種服務是必須收費的,並不是物業公司應該免費的,也不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業主可以選擇外面的人服務,也可以請物業公司服務,正常來講,物業公司的服務收費比外面的要便宜,也是考慮到與業主的一種長期相處關係,不做一錘子買賣。

如果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主觀態度惡劣或者對物業管理範圍內的事情推諉扯皮,可以直接投訴至物業公司總部、房管局物業科進行查處。

再就是市場經濟“質價相符”原則,一分錢一分貨。“質優價廉”、“物美價廉”的事情不存在,更沒有免費的事情。凡是屬於《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事情都可以談,包括監督舉報,合法維權!凡超出合同約定內容的事情就不要胡攪蠻纏、顛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去故意製造事端。


楊君波2018


對於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最直接的市級管理部門是房管局,往下縣區級是住建局,再往下街道有物管中心,社區有專門負責物業的副主任。但是,真正能決定物業命運的是小區業主!任何部門也代替不了小區全體業主的意志,畢竟小區是社會單位,不屬於行政組織,只有小區全體業主最能管住物業公司。

很多人會質疑這個說法,覺得我們說什麼都沒用啊,我們能有什麼決定權? 其實很多人就是把自己的權力給放棄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都已經賦予了全體業主對物業選聘的主動權和監督權。而相關單位只是指導物業和小區的工作,沒有直接的管理權。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面積的所有權。小區的所有決定事項都應該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派出機構,由業主委員會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行使自己的權力。

小區的重大事項應該經過小區業主的“雙過半”,即:投票業主的佔地面積過半和小區業主戶數過半。

小區的重大事項包括:業主公約的制訂;物業公司的去留;維修資金的動用等大型事項。

然而,實際操作中,很多業主在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反正你們去弄吧,弄成了有我的好處,弄不成也跟我沒太大關係。久而久之,就造成了業主自己沒有說話的權力,物業想咋辦就咋辦。

一個小區如果連業主委員會都成立不了,還想指望誰能為你維護權益?小區是社會單位,不是政府組織,政府沒有為你承擔物業管理的義務和資金。現在的社區接手也幾乎都是衝著小區龐大的“維修基金”罷了。沒有維修基金可以動用,你看看有人願意做?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監管似乎還是空白的,一直都沒明確的部門,有些是物業協會,也有些是房管。物業這群人就是大爺,想咋幹就咋幹,不能給業主優質的服務!感覺就是一群無恥的流氓。若矛盾或者問題挺大的,就找媒體曝光吧!不過你要思量好由此引發的後果,畢竟你以後還要在這裡居住的


雜談奇異事


說現在小區物業管理差,服務差,有沒有直接管理他的部門。這個問題首先說物業服務差的評價、結論是出自那裡、是法庭裁決書的定論?還是社區街道對物業工作的定論?還是行政主管部門的定論?還是業委會對物業工作的評價?還是業主個人對物業的評語?中國是個法制社會的國家,一切都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個人的觀點只代表個人或少數人的觀點,做為物業在聽到業主反映,要檢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完善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化解矛盾,如果是具有官方性質機構對物業工作評價服務差,物業必須認真仔細排查,逐點逐條依合同,依規定對號入座檢查自己的工作,制定改進措施,向業主及主管部門公式自己的整改計劃,爭取得到主管部門及業主的監督。

業主對物業服務存在的問題和矛盾,首先向業委會反映,由業委會根據情況調查,與物業交涉處理,也可向社區街道反映,爭取調解處理,還不行的話,可向房管,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或新聞媒體反映。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物業服務企業直管有: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商稅務、業主委員會、物業協會、房管局的物管科、 社區、街道辦事處等行政主管部門。



瑋嘯


沒有明確部門,有些是物業協會,有些是房管!現在這個問題比較突出,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但是福建省正在推廣業主委員會成立,如果這個成立,業主委員會有權選擇物業公司,就像選村長一樣。還有就是物業公司的信用評價系統已經開發好,還沒上線,然後業主委員會建陽福鼎在推廣!其他地方不知道,我是程序員,我為自己代言!


堂吉可德42957451


已成社會公害,特別是那些有黑色背景的開發商開發後指定的物業,一般都是開發商的跟班或者特定黑色關係人來經營的,視小區為自己的地盤,視業主為搖錢樹,只知魚肉業主、花樣斂財,從不知服務是什麼,能管得了這些物業的只能靠天雷滾滾的打黑除惡了


和153


有管理部門可以管物業的,那就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的設在房管部門,有的設在建設行政部門。儘管物業經營許可證是他們發的,可他們也起不到太大作用。物業許可證發放是有很多條件的,但一般情況下,想獲取此證如果不作假是不易獲取的。百分六十以上的物業都下合格。


1393838


一個樓盤,如果交付業主使用,少則幾百戶,多則幾千戶。一個樓盤就是一個居民區,這就要按社區進行民政管理,對應成立居委會,建議制定《社區居民管理法》,由民政部門、公安部門、房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協助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讓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為管理或監管居民區事務最基層行政部門……不能任由物業公司這個企業盈利組織管理控制居民區內的事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