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物業管理越來越不負責,業主也成爲被管理的對象,物業是否應該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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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經是一名正式的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並取得過美國PMP項目管理資格證書。現在離開這個行業已經三年。可以試著聊聊自己的感受。

自己之所以選擇離開,恰恰就是因為正在糾結於你題主的這個問題也曾經天天、時時刻刻在困惑和糾結著於我,難於釋懷與化解,於是選擇了眼不見心不煩…………

“我是來為業主服務的,為何成了我要管理與規範業主的行為,提升業主道德素質與文明修養?為何讓業主滿意不能作為物業服務人員的第一和唯一目標?”

首先我認為造成業主與物業服務提供方這種兩廂困惑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意識的不覺醒與《條例》制定者的初心使然。

中國現在的物業服務主要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與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活動同時還涵蓋了《刑法》、《民法通則》、《消防法》、《治安管理條例》等大大小小几十部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物業管理條例》名字就叫“管理條例”,是條例制定者希望有人來履行社會管理職責,而又沒有賦予其社會管理的正式權利,《條例》的諸多條款就以法條的形式將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內容強加給了物業服務企業,讓物業服務企業扮演了一個小區管理者的尷尬角色,造成有人在履行社會管理的假象。這就讓後來法條制定者將《條例》中的內容部分“物業管理”變更為“物業服務”的舉動變得十分可疑。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是按照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來開展服務的,目的就是讓業主滿意。而《條例》中的很多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強制性規定和要求是與“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半毛錢關係,毫無關係!這是不作為者們的一個典型的拉郎配對的失敗的合謀,因為業主不是木頭,物業服務全員也不全是傻X。

說到小區業主民主意識的不覺醒主要是表現在對小區事務管理的參與意識與熱情上。《條例》中這部分是真實實在的賦予了小區業主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的。但是在實踐中我們的80%以上的業主是實際放棄了《條例》賦予的權利,甘願隨大流,甘願將自己的想法轉達或授意給別人來實現,而自己並不願意出面與努力。當結果不如人意的時候就推波助瀾,讓別人去發洩自己的不滿。這很好的印證了2/8法則在社會生活的表現,社會的財富與真理之所以80%都掌握在20%的人手中,那是因為80%的人並沒有覺醒與真正努力。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合同內容很多都是涵蓋了社會管理職能這部分內容的,我相信80%的業主並不真心贊同與支持理解,但是他們也會輕鬆的簽上合同表示贊同,他們中的80%是沒有看完自己簽訂合同的,他們並不真正關心自己的民主權利,往往他們對自己應盡的義務反而更為關心。

中國的物業管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月茶夜深


如今的物業管理越來越不負責任,主業成為被管理的對象,物業是否應該整頓?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劃分區域內共有建築、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還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者進行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是建立在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基礎上的主要服務有;一、綜合服務。處理公共性事務、受理業主的諮詢投訴、組織展開有益的文體活動;二、小區設施管理及維修維護;三、綠化及消殺管理;四、保潔服務;五、協助公共次序。管理內容包括門崗、巡邏、對小區出入車輛實施有效管理。

從物業管理的定義及服務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物業管理是一個服務性企業。但在對小區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又包含了某些管理功能。比如車輛的出入停放、業主裝修的登記巡查、違章的登記舉報、 消防設施的管理等這些方面都包含了某些管理功能。如果物業公司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把握不好分寸,就會變成是對業主的管理。同時物業公司還要接受政府交給的特殊任務(在這裡就不便說明)造成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是來管他們的。物業公司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及服務技能才能提供優質的服務,讓業主滿意。

總之,物業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一定要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裡的內容擺正位置清楚的知道物業與業主的關係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為業主創造優美,乾淨,舒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是物業人員的目標。物業管理人員是一個服務者,不是管理者。


w苦行僧


文一物業蠻橫霸道,不聽業主意見,拆走原本規劃時就有的人防地下雙層車位,再將人防車位賣給業主,還不許業主有意見,政府要求文一物業於10月底前恢復星河港灣小區地下雙層車位,但物業不予理會,業主詢問物業為何不恢復雙層車位,物業回覆說恢復了也用不了,業主說不恢復不交物業費,物業說這不是你們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物業費必須要交,天理何在?


風雨同舟5262021212372


任志強說的對,商品房是給富人蓋的,窮人不應該買商品房,要不後面的物業費都成問題。如今購買商品房的業主窮人多,思想素質跟不上。汽車每年維修保險按時交錢,屁都沒一個,怎麼到房子消費上出一點物業費就大肆討論呢,就是欺負物業公司沒執法權,賴著不想交物業費唄。但法律法規你還是逃不掉的,一打官司這錢又賴不掉的。按時交物業費,讓物業公司有錢好辦事,沒錢你指望有好結果?人家又不是雷鋒,更不是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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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本身把自己的定位與概念弄顛倒和混淆了,物業的職責是為業主進行“服務與服務管理”做為宗旨與目標。而當今一大部分物業誤操作成為了業主的管理與管理下的服務,從而導致不能真正服務於業主而失去業主的“真正的導向”,致使業主與物業之間矛盾重重。物業行業方面應該成立地方物業管理總公司,地方的各個物業公司掛牌在地方的物業管理總公司,由各個小區業主委員會來地方的物業管理總公司來自由選擇認為適合其小區的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為其小區服務與服務管理,而不是由上面強加於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強制管理”。僅此作為常識性的交流而已,別無他意,希望能幫助到一部分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思維與參考。


閒雲一片片


物業就不應該存在!我原來居住的開放小區社區管理的就相當好,沒有現在物業和業主這麼複雜的矛盾。能幹物業的人都是什麼人,為什麼能和業主有那麼多的矛盾。


財知道你懂的


有誰見過恆大地產這不要臉的物業公司!恆大的房子不能買,質量差,比土匪還壞……


浦東東哥


整頓的不是物業公司,而且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只要參與小區管理,和服務業主的業主代表,都在進行專業化培訓,如同物業公司經理的培訓一樣。沒有專業的業主代表有能力監督物業公司,就沒有好的物業公司服務業主。兩方面是矛盾的統一體。

只要有好的業主委員會,就可以再造物業公司,如果再造不成,就可以換物業公司。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就太平,相安無事。有事,業主代表處理解決。


劉律師o業主大會


中國的國家物業管理法應該趕緊出臺,為人民做件好事。不要各省各有物業管理條例。人們盼望國家物業管理法。


王銀良4


應該把物業列入第一打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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