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检查

动态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检查

动态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检查

华西都市报刊文截图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干部夯实思想根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监督检查的规定》。

《监督规定》明确监督主体为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两类三个层级”进行监督。第一类对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三级党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效果实施分级监督;第二类是对院党组成员、各党组织负责任人和各部门负责人、全体普通党员三级个人的学习心得、讨论、认识实施分级监督。

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一般问题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典型问题将按照问题通报制度,点部门、点人、点事进行及时通报曝光。《监督规定》明确将政治理论学习监督检查情况和问题处置结果,纳入制发“廉情专报”或“预防腐败建议书”提醒纠正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所在党组织、部门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目前,该检察院已经根据《监督规定》进行了多次突击检查,对记录不完整、讨论不到位、覆盖面不全等问题及时给予提出,并限期整改,并接受“回头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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