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股票軟體數據錯誤構成欺詐,八旬老翁訴證券公司被駁

年逾八十的田先生稱,他曾數次向指南針公司反映其出售的股票軟件存在數據錯誤,而指南針公司並沒有認真改正,仍存在長期、大面積的數據錯誤,屬於欺詐。故田先生將指南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指南針公司改正錯誤,並向其書面賠禮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駁回了田先生的全部訴請。

原告田先生訴稱,其購買了指南針公司開發的“全贏博弈私享家”軟件。使用過程中,田先生髮現該軟件 “預盈預增”板塊的股票信息不準確,且該板塊股票數與該公司開發的其他軟件的同期同板塊的股票數不一致。另外,軟件的“QFII持股”、“社保重倉”、“送轉”、“證匯雙持”、“財報掘金”等版塊顯示的數據不準確,相關數據與該軟件同一板塊的同期數據也不一致。指南針公司雖然在近期對上述數據錯誤進行了一些修改,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認真加工整理,仍存在長期、大面積的數據錯誤,屬於欺詐。

被告指南針公司辯稱,田先生提出的軟件數據錯誤是不成立的,目前關於證券工具軟件的研發並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同一公司的不同軟件以及其他公司的類似軟件,在設計理念上均存在差異,具體表現在板塊體系、分類標準、調整方式等方面。指南針公司就田先生提出的問題已經多次向其解釋,併為其辦理了退款退貨手續,雙方之間基於購買軟件產生的合同已經終止。故不同意田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田先生的訴請內容,其所主張的數據錯誤主要體現為同一軟件的數據不準確及不同軟件的數據不一致,這源於雙方對諸如數據的入選標準、數據的調整週期等方面存在認識不一。對於同一軟件,由於股票市場是不穩定的,而公司季度或年度公報的發佈較之瞬息萬變的市場具備一定滯後性,在目前股票數據的整理方面,並無統一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同個人或單位對股票數據會有不同的解讀,這屬於認識方面的差異,不屬於數據錯誤的範疇;而對於不同軟件,因不同軟件在數據加工整理的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差異,所展現的數據信息也必然存在差異,此亦不應定性為數據錯誤。故田先生要求指南針公司改正錯誤、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決駁回田先生的全部訴請。

【法官釋法】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指南針公司向田先生提供的軟件是否存在數據錯誤的侵權行為。對此,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如前所述,田先生所主張的同一軟件的數據不準確及不同軟件的數據不一致系由於雙方對於數據的入選標準、調整週期、不同軟件的設計理念等認識不一所致,此不屬於數據錯誤,指南針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為,故田先生要求指南針公司改正錯誤、賠禮道歉的訴請,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而未得到法院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股票軟件僅是股票交易過程中的參考因素,萬不可過分迷信,股票市場有風險,任何的股票操作均需謹慎。

稱股票軟件數據錯誤構成欺詐,八旬老翁訴證券公司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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