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消防救火淹樓下,樓下起訴索賠

家住5樓的陳先生稱,8樓戶主金女士家中意外失火,消防人員在救火的過程中導致陳先生家中進水,房屋被淹。陳先生遂將金女士與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修繕被淹窗戶、木地板的費用及在外租房的費用共計10674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陳先生訴稱,自己與金女士原來是一個村的村民,拆遷安置後都住在同一棟樓的同一單元,金女士住8樓,陳先生住5樓。某日,金女士所住的802室發生火災,在救火過程中,陳先生居住的502室房屋進水,造成窗戶套嚴重變形,木地板被水淹後嚴重變形,陳先生為此花費修繕費用4674元。因房屋重新裝修不能居住,陳先生在外租房居住三個月,產生房屋租賃費6000元。陳先生認為,金女士對居住使用的房屋及用品管理不當,沒有采取嚴格的消防措施,引發火災殃及陳先生,給陳先生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小區內的物業公司未能對所管轄住房及居民進行應有的消防檢查及培訓,致使金女士安全意識不足,釀成火災,故將金女士與物業公司均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樓上消防救火淹樓下,樓下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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