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金色時光成爲煩惱開端——購買養老服務,子女必須掌握這些法律知識點

近年來,出於平衡工作生活壓力、便於陪伴護理等需要,選擇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機構為自家老人提供養老服務已經成為不少家庭的選擇。但是,不少子女很快發現,將家中老人送到養老服務機構既沒有為家庭“減負”,更沒有讓老人收穫安詳的晚年,反而成為了煩惱的開端。

為了自己過世的丈夫王先生,湖北老人呂老太在年近八旬時與當地一處敬老院打起了官司。早在2013年,王先生與某敬老院簽訂了《養老機構代養人員入住協議書》,協議約定某敬老院為王先生提供相應護理服務,每月代養費1200元。熟料入住未滿一月,王先生就在自己的房間內摔倒受傷,而當時時值中午,護工前去打飯並不在場。事後,王先生因骨折住院治療,並經鑑定認定構成九級傷殘。在距離摔倒還有10天就滿一年的時候,他離開了人世。

作為王先生的近親屬和繼承人,呂老太將某敬老院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約定王先生的護理級別為半自理,說明其有一定的自理能力,而有些行為需某敬老院工作人員協助實施。當王先生無法實施某些行為時,應要求工作人員協助完成,但由於其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未要求工作人員幫助而導致摔傷,其自身存在過錯,應對損害後果承擔相應責任。某敬老院作為提供養老服務的專業機構,未充分考慮到服務對象的年齡、身體狀況、行動能力等因素並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故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應對王先生因摔傷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某敬老院賠償經濟損失並退還部分代養費。

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孤例。事實上,入住老人因遭遇人身傷害導致受傷甚至死亡,是養老服務合同糾紛中最為多發的案件類型之一。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報告顯示,近三年裡該院及轄區法院審結養老機構與入住老人間發生的糾紛案件共計14件,其中竟有7件出現了老人傷亡的情況。“意外”可能無法徹底避免,但是,入住老人年事已高,又往往患有老年疾病,一旦遭遇傷害後果便極為嚴重,實在不容輕忽慢待。那麼,當對養老服務機構“動了心”時,怎麼做才能讓老人的晚年更舒心、更安全?

一、慎重對待合同。對於老人與養老服務機構而言,養老服務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主要根據。由於老年人身體條件、精神狀況各有不同,就需要有針對性地提供個性化服務,而這些約定都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記載。儘管對於未簽訂合同的情況,司法實踐中一般均認為養老服務機構具有過錯,但合同缺失往往導致老人一方在發生糾紛後,無法依據明確的合同條款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因此,入住養老服務機構時切勿輕信口頭承諾,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在因護理需要等原因對合同進行變更時,也務必要採取書面方式。

二、全面告知實情。老年人具有特殊健康情況,往往意味著需要養老服務機構提供24小時專護服務等特殊護理,這就必然產生更為高昂的護理服務費用。此時,部分家屬出於減少花銷的僥倖心理,在入住時可能隱瞞老人的真實身體狀況,而在未加告知的情況下,一些身體隱患也難以在短時間內為養老服務機構察覺。這給老人的生活安全增添了極大風險。在因家屬隱瞞實情而未能確定合理護理義務時,即使老人遭受傷害也無從向養老服務機構主張本應履行而未履行的養老責任。而在老人一方蓄意隱瞞實際情況,致使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內容遠超合同約定時,養老服務機構有權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因此,贍養老人,絕不應“貪小便宜吃大虧”,這值得所有老人及其家屬警惕。

三、關注服務標準。養老服務機構將為老人提供何種設施及護理服務,是養老服務法律關係的核心內容之一。在實地考察時,可關注養老機構是否為老年人生活提供了必要硬件條件,如樓梯臺階垂直高度是否過高,主要生活區域是否均有照明裝置,樓梯走廊等處是否安裝扶手等。需要說明的是,我國住建部在2016年專門發佈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無論合同是否明確約定,養老服務機構均應依標準建設。此外,對於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護理等級等標準,也應留心屬於養老服務機構自定標準,還是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對於前者涵蓋的服務內容,由於純系自行約定,在簽訂合同時應當特別留意。

四、保障精神慰藉。養老服務機構在為老人提供更為專業周到的養老服務的同時,客觀上也有為家庭減輕生活負擔的效果。但是,贍養老人是子女應完整履行的義務,絕非僅出資將老人“一送了之”即可滿足。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就將探望老人上升為法定責任。實踐中,有些老人遭受傷害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來自子女的精神慰藉,有的甚至引發了心理障礙或精神抑鬱。子女經常探望老人,不但可以檢驗養老服務機構是否妥當照料老人,更補全了老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的精神部分,這是單純的物質滿足所無法取代的。

作為新的養老方式,越來越完善的養老服務已不只是為家庭緩解養老負擔的幫手,而是日益成為保障老人享受金色時光的最好選擇。但是,面對琳琅滿目的養老服務產品,也需要我們用法律知識擦亮雙眼。畢竟,父母給了我們最美好的童年,我們也理應給父母回饋最美好的晚年。

勿讓金色時光成為煩惱開端——購買養老服務,子女必須掌握這些法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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