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潤發日前在接受《Jayne Stars》採訪時說,計劃將自己的財產(56億港元,摺合成人民幣49億元)全部捐給慈善機構。
對於捐錢的原因,周潤發稱:“錢不是我的,我只是暫時保管。”
人與人的差別到底有多大,有些人將錢財視為身外之物,而有些人卻為了少繳點稅絞盡腦汁。
周潤發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的理想是做一個快樂的普通人,生活中最難的不是賺到了多少錢,而是如何保持一種平和的心態,以一種簡單而無憂無慮的方式度過餘生。”
1
他像普通人一樣生活,甚至比普通人還節儉
此前《Jayne Stars》曾報道,周潤發一個月生活只花費800港幣。
香港市民中流傳著一個段子:
“想遇到香港明星,就到中環奢侈品店逛街,想要遇見周潤發,就到地鐵、公交站和菜市場。”
這位香港市民周先生,
他不買豪車,出行方式是擠地鐵、坐公交、乘輪渡。
(擠地鐵)
(坐公交)
吃飯是進小店,連60歲生日都是在一個小餐館中,和妻子一起,買了個小蛋糕慶祝度過的。
周潤發曾在《藝術人生》中說過:“我從不穿名牌,衣服穿著自己舒服就好了,不是穿給別人看的。”
經常有人看到他穿著15塊錢的塑膠拖鞋、98元的T恤衫,逛小攤,或者在菜市場買菜。
2014年之前,他一直用的手機是第一代諾基亞,一用就是17年,直到兩年前徹底壞掉,他才把妻子已經淘汰的智能機拿來用。
2
所有人都敬他愛他,喚他一聲“發哥”
周潤發出生於草根,靠著自己的努力,成為了國際巨星。
可他從來都沒有所謂的明星架勢,路上被粉絲要求合影簽名,
他不急不惱,耐心配合,還親自拿著手機開玩笑的說:
“我拿著角度高,拍得我比較瘦一點。”
有人問周潤發一個堂堂巨星為何如此親民?
他說:“不少人與我素未謀面,卻默默支持了我30年,現在他們只想見我3分鐘,難道也不答應?”
周潤發始終心懷感恩,他虔誠、認真、紳士地對待每一個人,註定他也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喜愛。
他是能為朋友兩肋插刀的大哥,只要朋友需要幫忙,他都義不容辭。
他對劉德華的提攜,讓原本默默無聞的劉德華開始暫露頭角,至此劉德華始終心懷感激。
他帶著彼時遭封殺的梁家輝出演《英雄本色3》,幫他打開人脈圈。
他不僅是廣大觀眾的偶像,也是眾多演員明星的偶像,重情重義的他讓大家都尊敬地喚他一聲“發哥”。
如今已是63歲的周潤發,還因為“周潤發身材”登上微博熱搜。
歲月的作用只是讓他的魅力愈發的濃烈。
高大挺拔的身姿,明朗英俊的面容,儒雅精緻的西裝,一笑便驚豔時光傾倒眾生!
3
金錢讓深刻的人更深刻,讓淺薄的人更淺薄
鄭伊健曾說:“當很多明星 ,整天想著如何炒作自己時,發哥已經做回普通人了。”
前段時間,另外一位“巨星”范冰冰因為陰陽合同、納稅風波的事情被推到了輿論風口。
稅務部門3日公佈了范冰冰案的案件事實,並開出包括稅款、滯納金、罰款在內的高達8.84億元的罰單。
8.84億元其實也就是範爺近五年的創收總和。
之後,范冰冰在微博上發出了致歉信,
李晨在微博發言力挺女友:甭管多難,咱們一起渡過去。
有人選擇原諒范冰冰,點贊李晨是爺們,但是我要說,這些人是不是關注錯了方向。
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偷稅漏稅本來就是付出代價,更何況范冰冰偷稅漏稅如此之嚴重。
所謂德不配位必有災殃。
因為這件事情,范冰冰一度從觀眾的視線中消失,事業也受到了重大的打擊。
她主演的電視劇《巴清傳》遲遲未能播出,從電影《大轟炸》中除名。
品牌代言也紛紛與她劃清界限。正常的商業代言合作合同,都會有違約責任的約定。
其中的一個條款就是,代言人如發生負面輿情、醜聞或涉政治敏感事件,給代言品牌帶來負面影響時,需給代言品牌支付相應的賠償。
有消息稱,范冰冰近年的代言費從500萬到2000萬不等。
如其代言的130家品牌,有一半的品牌要和范冰冰對薄公堂,按1000萬/家代言費計, 未來范冰冰或將面臨6.5億的索賠。
如有部分合同約定的是按“實際損失賠償”的話,這個窟窿就更大了 。
此前如日中天的范冰冰未來或星途黯淡,前途未卜。
觀眾如此輕鬆就原諒一個明星,不是寬容大度的體現,實則是一種打著包容的幌子的無知表現。
如果任何違法行為都只是因為道歉就能被原諒,這個世界將沒有規則可言,社會也會亂了套。
吳曉波說:金錢讓深刻的人更深刻,讓淺薄的人更淺薄。
此刻我們一眼便能識別,誰是深刻的人,誰是淺薄的人。
4
金錢是有人格的
周潤發的財富,是我們很多人都無法企及的,但是在金錢面前,他是金錢的主人,金錢是他的好僕人。
因為周潤發為香港社會所做的貢獻,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授予他銀紫荊勳章,
銀紫荊勳章是迄今為止演藝界人士所獲得的香港政府頒授的最高榮譽。
他還和岳飛、孫中山一起被寫進教科書,成為首位被列入中學教科書的藝人。
周潤發在擁有這麼多的財富後,始終清楚自己的來處,沒有忘記自己的初心。
反觀范冰冰,為了名氣,為了錢財,她使勁渾身解數炒作自己,無所不用其極,偷稅漏稅,從中撈取好處。
原來在觀眾面前霸氣側漏地說著“我不嫁豪門,因為我自己就是豪門”的範爺,一下子洩了氣,哪還有“豪門”的氣勢!
《南華早報》評價說,對范冰冰的懲罰相當於“殺雞儆猴”,於其他人來說是一種令人不寒而慄的威懾。
這篇報道在最後寫道:“最重要的是,范冰冰案對公眾來說是一個可靠的保證,即所有人都要遵守同樣的法律和法規,富人和名人也沒有特權。”
明星賺了太多錢,更應該為社會樹立好榜樣。
如此亂來,扭曲了社會價值觀,形成了一種拜金主義的文化。
為了表明的光鮮亮麗,為了比其他行業更更厚的利潤,很多人一股腦地往娛樂圈中鑽。
而那些為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為國家獻出生命的可愛的人們,才真正值得我們的尊重和追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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