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坐車頂遭限高杆削頭,究竟是誰的錯?

只是一隻魚


悲劇已經發生了,究竟是誰的錯呢?
對於孩子來說,這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已經失去了生命。不知開車的司機是不是孩子的家長,首先他要承擔最嚴重的責任,因為孩子還不滿18歲,不具有承擔完全民事責任能力,而司機的行為關係到車上乘客的安危,在行駛過程中,如果司機不同意開天窗,實際也不操作開天窗,孩子就不可能把身體探出天窗外,也就不可能發生後面的慘劇。而且這是在高速路上行駛,車子速度快,這樣的行為更加危險,別說有限高欄,就是碰到小石子迎面砸中頭部,也可能導致致命傷害。不知道這個司機的腦子是怎麼長的,他的這些低級操作不僅害了他人性命,也害了他自己,最好這一輩子都禁駕!
不得不提的是,中國人喜歡買帶天窗的車子,汽車廠家為了迎合中國市場需要,也喜歡生產帶天窗的汽車,優點雖然明顯,比如通風、採光等,但是由此導致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如果沒有汽車天窗,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發生,所以,汽車廠家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以後應該禁止生產帶敞篷和天窗的汽車,至少應該禁止上高速路!
最後,後車拍攝的人也有一定的錯,看到這樣的危險情況,不採取鳴喇叭、上前提醒等安全措施,反而發出“這是裝逼”看他人出事的心態,結果眼睜睜的看了別人出了大事,卻什麼也沒幫上,他們的良心難道不痛嗎?發現危險即便在有些情況下不能直接干預,但是一樣可以起到提醒、警示作用,如果什麼都不做,甚至還抱著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看笑話的心態,這就不好了。
唉……


喻派胡言


這是一個令人傷心的悲劇,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是我們唯一能做的。

熊孩子不是一天養成的

孩子無視交通安全,“穩”座天窗頂,嚴重違反交通法規,在限高杆下,為自己不當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我們在平時開車時,見過很多熊孩子,座車頂、向窗外拋灑東西、將胳膊伸出窗外等等,這些都是對自己或其他車輛行車安全構成威脅的不安全乘車行為。熊孩子做的次數多了,逐漸的司空見慣,感覺沒什麼,逐漸的習慣了這種不正常。但,這一次,幸運之神沒有再給他機會。

家長的縱容”害“了孩子

當孩子第一次幹這種不安全的事情時,家長如果很果斷的予以批評、教育,在孩子的心理也許就會明瞭“這種危險的事情不能幹”。但家長沒有嚴加制止,家中的“沉默”,縱容了孩子在錯誤的道路上繼續前行,倒在了“限高杆”下。

不良社會環境影響了孩子

現在,部分自媒體等發的視頻“汙染”了孩子的價值觀,推出大量視頻的內容是孩子比炫、比酷、比奇,看誰威風,看誰驚險,看誰不一樣,致使孩子“崇拜”錯誤、模仿異性,感覺自己很牛、很了不起。

法律的威懾不夠

一個人之所以敢多次幹某一件違法的事情,說明這件事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他能夠接受。法律對這種行為沒有起到警示、預防的作用。法律處罰太輕了,他對法律沒有敬畏之心,法律的威懾力不夠,沒有起到“不敢、不願、不能”的作用。

拍攝視頻的後車有責任嗎?

從視頻對話內容看,後車對路況比較熟悉,知道前面不遠處有“限高杆”,所以當他看到熊孩子座在車頂時驚呼,但他的“驚呼”前車顯然是聽不到的。有人說,視頻車應該加速開到前面,將熊孩子那輛車“截停”,這樣就避免了悲劇。但同時也有人說,“截停”容易導致翻車等重大交通事故。在短時間裡,人很難想出一個萬全之策。視頻車當時也很著急,但沒有更好的辦法。唉。

限高杆設置的合理嗎?

這次事故,“罪魁禍首”是限高杆。人們自然而然將目光轉向限高杆,對限高杆設置的是否科學、合理產生疑問。限高杆的設置是有規定和具體要求的,是否科學合理,這是一個專業的問題,需要道路管理部門來回答,我們不能妄加猜測。


註冊消防考試那些事


事件過程

10月28日16時58分許,新餘市渝水區經開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員袁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經開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鎮往新餘市區)方向行駛時,乘車人鍾某(13歲)將身體伸出車頂天窗外,當車輛行駛至良山鎮八百橋村委裡元村路段,通過道路限高橫槓時,鍾某的身體與限高橫槓發生碰撞,造成鍾某當場死亡,家屬痛不欲生。

首先,小孩所在的大人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小孩還是未成年,在一起的大人有直接的義務看護好他,在高速上出現危險行為,應第一時間禁止。

其次,小孩的監護人也存在監護過失

小孩的監護人對孩子有天然的監護責任,在高速上駕駛,看到孩子有危險行為,應及時上前去制止。

最後,拍攝視頻的路人沒有法律上的看護制止義務,在道德上有義務

拍攝視頻的路人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關係,法律沒有規定見義勇為是強制性的義務,

在法律上沒有責任。但這個事件中,很多網友都說路人存在問題,當然是在道義上,其有義務去上前提醒。


匠心法意


大家可以看看網上的視頻,這個小孩死的真的很慘!我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剛看了有個人的評論,天窗,通往天堂的窗戶,對這個小孩來說,的確是這樣。

沒事跑到車窗上去幹什麼?

這是撞在了限高欄上,剛看了視頻,這個孩子還不只是把頭探出車外,而是大半個身子,這對於在行駛中的汽車是很危險的,一個急轉彎,一個急剎車,都可能要了孩子的命。

真不知道開車的家長是怎麼想的?

孩子爬出天窗,如此危險,為什麼沒有警覺。前面有限高欄,仍然不減速,仍然不勸說自己的孩子,這個孩子也不小了,前面有限高欄為什麼不回到車裡。

真的可惜!可嘆!可悲!

那麼這件事是誰的錯?

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孩子是撞到限高欄上了,難道是限高欄的錯嗎?肯定不是。

限高欄是為了防止大型汽車,或者超重汽車通過,顯然不是針對小汽車,在制定限高欄的標準時肯定不會想到有人會坐到小汽車的車頂通過。如果真的有人想以這樣的方式通過,那麼也不會是限高欄設計的問題。

第二,孩子是在誰的車上,是誰開的車,孩子爬出天窗經過大人同意了嗎?行駛中的汽車天窗是不是打開的。孩子為什麼爬出天窗,是因為暈車還是好奇!這一切正在調查中。不過,孩子的家長,或者汽車裡的大人有不可推卸責任,前方有限高欄難道司機沒有發現嗎?如果發現了而不制止孩子的行為,那麼這是一種什麼行為?

第三,孩子本身,這個孩子有人說今年已經13歲了。這麼大的孩子,學校也肯定告訴過孩子,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方去,坐在車頂肯定有潛在的危險。尤其是前面有限高欄或者其他不可知的危險時,應該趕快下來,遠離危險,如果真有錯這個13歲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責任。

其實現在問是誰的錯又有什麼意義,這個孩子已經........

唯一的意義就是告訴大家,請不要把身體伸出窗外,尤其是行駛中的汽車。


鄉村小二哥


我看見有很多人說後車有責任,我就想問問後車有什麼責任,是不是後車應該開快點在前面給做一個腦袋碰杆死亡的示範,小孩子看見了就會躲回去,如果小孩子還是沒有看見,開車的司機看見了也會叫小孩子躲回去的,只有這樣做後車就沒有責任了,如果後車按喇叭提醒小孩子,小孩子還是撞死了,他們會說就是你按喇叭讓小孩子分心了,小孩子分心了就忘記躲回去了,責任也是後車的,如果後車開快點把出事情的車子難停,出事車子一個急剎車把小孩子摔下來他們也會說是後車的責任,也就是不管後車怎麼做,在這些人看來都是後車的責任,後車要想在這些人眼裡沒有責任的話,就只有一個辦法,自己加速在出事的車子沒有到達之前,自己把頭伸出來在限高架上撞死給出事的車子做個示範,這樣後車在他們眼裡就沒有任何責任了


jingyimasaike


悲劇已經發生,無論誰對誰錯,這個年輕的生命已經離我們遠去了。悲痛惋惜之餘,總結教訓,不要再讓這種悲劇上演才是對這件事最大的意義。



其實從整個事件看。無論孩子,駕駛員,或者可能坐車裡孩子的監護人和後車,這裡面每一個人的安全意識都非常淡漠。作為一個老師,出了上課,每天給孩子唸叨最多的就是安全問題。比如過馬路守規則,通過時注意觀察;坐車時注意不要把身體伸出窗外等等。這孩子聽到這些勸導肯定不止一次。但是他並沒在於意。不僅把身體伸出窗外,還把半個身體伸了出去。就算沒限高杆,也沒準一個追尾就能讓他把命丟了

再說司機。安全意識是每一個司機必須具備的。提醒乘車的人扣好安全帶這是起碼的吧。我如果開車時車上有人,後排我不強求,前排副駕駛必須扣緊安全帶。從不允許小朋友坐前排。更別說把身體伸出窗外這種作死行為。如果孩子的父母也在車裡。為什麼允許孩子做這種危險的事?說白了就是縱容,司機和監護人懷揣僥倖心理。總覺得事故都是別人家的,花樣作死,最後悔之晚矣。

後車看到這個情況。按我們的道德是有責任提醒前車的。為什麼沒有呢?其實就是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也許你提醒了人家還覺得你多事。還有可能在你提醒的時候出了事故,對方沒準還會賴到你頭上。而且後車估計也沒想到前車這麼缺心眼,真的就不避讓。最後悲劇發生了。

所以,事情的根本還是所有參與者安全意識的淡漠,只要有一兩個清醒的。就不會有這件悲劇的發生。斯人已逝,我們要總結教訓,在安全上切不能有僥倖之心。


朱鐵平


這次發生在江西的一小孩因上身探出車窗而被限高杆削頭的慘劇,實在令人悲傷!

這次事故不僅給小車司機們提了一次大"醒"。

首先,作為小車司機們,特別是小車配置有"天窗"的司機們,應十分清楚"天窗"的使用安全常識

原則上講,小車的"天窗"是用於車內乘座(注意是"乘座")人員通風、透光、散熱或"觀天景"的,不得將身體伸出窗外。否則,可能會導致乘座人員的生命危險。 特別是對於一些節假日帶領家人去野外放風的家長司機,在讓家人或孩子盡情放飛心情的同時,應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以防空中飛行的蟲子、飛石等弄傷孩子;以防車輛轉彎時將孩子碰撞受傷或甩出;以防限高杆等障礙物傷人。

因此,"三味"個人認為,這次江西小孩被限高杆削頭慘劇,駕駛員或車內成人是太粗心大意了,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二是,給交通路政部門一點建議

在限高杆前方300至500米處,設立醒目的提示牌,並明確標示“嚴禁車內人員伸出天窗"。或能否設置一條不會傷人的限高膠線什麼的,並且與類似於"撞紅燈"的監控記錄,碰及此"限高線"的,與"撞紅燈"同罰。這樣一來,司機們將會高度警惕。

總之,現在多數私家小車,配置有"天窗",但願司機們吸取教訓,讓類似的"天窗"事故不再發生!


三味聊教育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安全監護人,對孩子安全成長負有直接責任。熊孩子的壞習慣的逐步形成,"子不教父之過",自作孽不可活,終釀大禍。

乘客頭手不得伸出窗外,這是最基本的常識。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對乘客狀況、車況、路況等都必須時刻關注。行駛途中,連孩子爬出天窗都未發現,或知道孩子爬天窗而未制止,這個司機的素質是不盡人意的。駕駛員以危險方式駕駛,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故。即使受害者家屬沒臉抱怨,自己內心深處也不安的。這次事故,駕駛員見孩子爬天窗而不制止,是最大的錯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十三歲的初中學生,恣意妄為。行車過程中鑽天窗,以生命的代價為熊孩子行為買單,咎由自取。


紅豆詩社


法律上,通過現有視頻,可以看出責任人主要是臨時的監護人,駕駛員和車裡若有其他臨時監護人的錯

另外就是孩子父母的錯。駕駛員可能面臨過失致人死亡罪。

孩子的父母監管不力,教育不行

作為孩子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沒有對孩子盡到監護作用。沒有教育好孩子,坐車頂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而讓孩子有了這樣的行為,最終死亡,很明顯作為監護人首當其衝。

生活中,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這樣的父母真是心比海洋還寬廣,讓人一言難盡,類似這種行為,出事了,希望執法機關,別心軟,應該嚴格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

而不是這是孩子父母,理所應當被原諒。


駕駛員或車內其他臨時監護人應承擔責任

駕駛員,疏忽大意,一開始就應該阻止孩子這樣危險的動作。

甚至如果孩子是臨時這樣,都應該立刻剎車靠邊,把孩子強行拽下來。

而不是放任孩子這樣危險的行為,別說我不知道前面有限高。

這樣的行為就是危險動作,有沒有杆都很可能因為其他情況出事。

目前還沒有後續報道,其實很想知道駕駛員為什麼沒有阻止孩子,並且駕駛員是多久的時候看見了限高的杆子,為什麼沒有當時停車,讓孩子下來。

一些網友在哪裡怪後車沒提醒,我還想說開車的司機,不知道孩子這個樣子嗎?為什麼沒有提醒沒有剎車

後車沒有任何責任,提醒不是義務

其實看的出來,被撞就是一瞬間,又是這樣的道路,後車除非有高音喇叭,才可以讓前車立刻聽見。

並且後車除非有超人,才可以直接飛過去阻止。

所謂的提醒,個人認為非常不切實際。

並且最重要的是,類似這種情況,法律並沒有強行要求每個人必須做雷鋒,見死不救除非你本有監護責任,或者本是職務應該,類似這種毫無關係,見死不救不承認任何責任。

我想,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希望每一個責怪後車的人現實中真的自己也是個敢扶起摔倒老人的人。


廖彩琳律師


他還是個孩子呀,他想幹啥就讓他幹唄,他就從天窗鑽出去了,有啥不行的,大寶,鑽出去吧,天窗外邊視野開闊,大寶真有眼光,這孩子長大肯定有出息。這是我們常見的慣孩子方法,結果就是老天爺看不過眼了,其實,我們不止一次看到過天窗外露出半個身子的孩子,在老天爺那排隊呢。

這件事到底誰的錯?孩子的錯肯定不假,但他只是一個孩子,這時候孩子就可以免責了,誰的責任,第一就是司機責任,只要孩子在車上,司機就有臨時監管責任,他的責任有兩個,第一個是因為開車是直接肇事者,第二是作為臨時監管人,沒有提醒制止孩子的違法行為。

這個司機可能面臨兩個處罰,一個是民事賠償責任,孩子死了,肯定要賠錢的,還有就是刑事責任,這也是一個交通事故,有人說過失致人死亡罪,有人說交通肇事罪,我傾向交通肇事罪,就好比一輛車撞馬路牙子上造成人員死亡道理一樣。

如果車上還有其他成年人,那麼司機的民事賠償責任會被分擔。

這件事有的人埋怨後面司機沒提醒,這就有點碰瓷無賴了,有的人又賴到限高杆,各類奇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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