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購房定金100萬不還,香港西九龍邊控「網住」港籍「老賴」

大家都知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上個月剛剛開通,但經常往來內地和香港之間的被執行人龍某康(香港永久居民)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在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被內地法院的執行法官找到。

經歷一審、二審後卻無視法院生效判決,不僅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歸還申請執行人購房定金的義務,還認為自己沒事了,玩起了“失蹤”。近日,南山法院聯手邊檢部門、港鐵公司成功在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對一港籍被執行人採取了拘留措施,並圓滿執結該案。

2015年3月,申請執行人朱某與被執行人龍某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龍某康將位於深圳南山區的某處房產出售給朱某,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產生爭議,相互將對方訴至南山法院,南山法院判決後,朱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終審判決朱某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同時龍某康應返還朱某購房定金人民幣100萬元。

判決生效後,龍某康並未主動履行返還購房定金義務,朱某遂向南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南山法院執行立案後,由於龍某康為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並未固定居所,經多方查找未找到其下落和財產線索,且發出的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均被退回,案件執行陷入停滯。

正當案件一籌莫展之際時,執行法官得知龍某康為香港居民,雖在內地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其經常往返於內地和香港之間。

執行法官馬上展開調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調查核實龍某康的出入境情況,核查到龍某康有多條往返內地和香港的出入境記錄。執行法官果斷對其採取邊控措施,在全國口岸進行布控,一經發現,由口岸相關部門予以協助扣留。

10月27日下午5點30分左右,南山法院執行人員接到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邊檢部門的電話通知稱已成功扣留到“消失”了近兩年的被執行人龍某康,執行人員隨後迅速前往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辦理交接手續。

晚上8時許,執行人員由福田高鐵站搭乘最近一班高鐵抵達香港西九龍高鐵站。

欠购房定金100万不还,香港西九龙边控“网住”港籍“老赖”

辦理交接手續時得知要被南山法院司法拘留,龍某康一臉驚訝

“我以為不關我事了,你們是怎麼找到我的?”

龍某康繼續情緒激動向執行法官發難

“上週往返內地還正常通行,現在怎麼就被限制了。這裡是香港,你們憑什麼限制我出行?”

欠购房定金100万不还,香港西九龙边控“网住”港籍“老赖”

執行人員稱:

第一,任何人在中國內地起訴、應訴,都應尊重內地法院判決,對於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必須積極主動履行;

第二,因你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已經受理了朱某的強制執行立案申請,法院已經依法對你採取了邊控措施;

第三,你現在所處的區域是內地口岸區,按照《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由內地根據本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口岸管理制度。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除了特殊事項外,由內地根據本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因此我們作為法院執行員,有權根據生效法律文書對你實施司法措施。

經過耐心說理,龍某康同意跟隨執行員回深圳處理案件。

欠购房定金100万不还,香港西九龙边控“网住”港籍“老赖”

與邊檢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港鐵公司的配合下,執行人員在開車前五分鐘將被執行人帶上從香港西九龍返回深圳的高鐵。

在返回深圳的路途中,被執行人龍某康情緒逐漸冷靜下來,急忙要求聯繫親屬付款,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晚21時30分許,執行人員將被執行人龍某康帶到法院後,龍某康已經要求其親屬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執行款項,鑑於龍某康積極履行態度良好且款項已轉賬完畢,執行法官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邊控即邊境控制,通過法定程序在國邊境口岸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境、要求口岸相關部門予以布控並協助扣留的一種強制措施。

今年以來,南山法院已對24名被執行人採取邊控措施, 下一階段南山法院將全面排查分析可邊控案件,及時將有出入境需求、有一定履行能力的人員納入可邊控人員範圍進行布控,與拘留、罰款等其他強制措施相結合,多舉措並用、多管齊下,嚴厲打擊逃避、規避執行行為。

【記者】陳熊海

【作者】 陳熊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