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男孩割皮包被剪断小弟弟获赔2亿余元:这事在我国能赔多少?

看到这个新闻标题的第一感觉是:这事一定不是发生在中国!为什么?在我国医疗事故纠纷中,别说获赔2亿元了,2000万也别想,能赔200万吗?

美国男孩割皮包被剪断小弟弟获赔2亿余元:这事在我国能赔多少?

我国医疗事故中,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或死者家属遭受精神损失的,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每项费用都有严格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方法,尤其是精神损失费不是你说有精神损失就有的。

美国男孩割皮包被剪断小弟弟获赔2亿余元:这事在我国能赔多少?

笔者经过检索,虽没查到同样是小弟弟被剪断的案例,但找到了不少类似的医疗事故,看看在我国能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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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石祥、洞口县竹市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号:(2016)最高法民再150号

2004年12月27日,刘石祥因患眼疾在竹市医院就诊,接诊医生诊断刘石祥患有“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应当进行眼科手术。同年12月29日,刘石祥在竹市医院接受了眼科手术。此后,刘石祥的眼疾不仅没有治愈,反而进一步恶化。2005年10月,刘石祥双目失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竹市医院没有保留好刘石祥的病历资料,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刘石祥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竹市医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推定竹市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刘石祥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二审法院再审、省高院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最高院再审终于尘埃落定,赔了多少?合一块也就二十几万(受害人双目失明)!当然,这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因为各项赔偿会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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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个案不能说明什么,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过低,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较难主张。在美国男孩这个案子中,笔者没看到原判决文书,但很可能,这么高额的赔偿多数来自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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