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打虎」22人追贓44億,北京一中院揭祕職務犯罪案特點

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發佈《職務犯罪審判白皮書(1995-2018)》,記者瞭解到,23年的時間中,該院審結職務犯罪案件1802件,共判處罪犯2306人,其中省部級以上22人。這些案件判決沒收贓款物、追繳經濟損失共計摺合人民幣66億餘元,實際追繳到位共計44億餘元。

23年“打虎”22人追赃44亿,北京一中院揭秘职务犯罪案特点
23年“打虎”22人追赃44亿,北京一中院揭秘职务犯罪案特点

北京一中院審理的職務犯罪案件基本情況如何?有哪些特點呢?背後的原因是什麼?記者對白皮書內容進行了梳理。

基本情況:

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145人

在罪名分佈上,北京一中院審理的職務犯罪涉貪汙賄賂類案件1724件,佔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95.67%,瀆職類案件78件,佔4.33%。

涉案金額上,北京一中院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金額普遍較高,100萬元以上的案件共計845件,佔案件總數的46.89%。

北京一中院判決沒收贓款物、追繳經濟損失共計66億餘元,實際追繳到位共計44億餘元,執行到位率達67.1%。

在刑罰裁量上,北京一中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佔此類罪名中被告人數的32.57%;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佔18.13%;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佔43.02%;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145人,佔6.29%。

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受賄等罪名增設罰金刑後,北京一中院已累計判處罰金共計5800餘萬元

特點一:小官佔比高

清潔隊隊長貪汙220萬

在北京一中院審結職務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中,科級及科級以下的為1756人,佔被告人總數的76.15%;處級421人,佔被告人總數的18.26%;司局級107人,省部級以上的22人。

其中包括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受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達昌濫用職權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翫忽職守案等。

科級及科級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職務犯罪的主要群體。在房山區燕山清潔隊隊長王遠利貪汙案中,身為清潔隊隊長的王遠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與相關單位簽訂垃圾清運、道路清掃委託協議過程中,以開具“大頭小尾”發票等手段,貪汙公款達220萬元。

特點二:犯罪時間跨度長

貪汙公款長達22年

在北京一中院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犯罪的時間跨度為5年以內的1766人,佔被告人總數的76.58%;5至10年的432人,佔18.73%;10年以上的108人,佔4.68%;犯罪行為時間跨度平均為7年,最長的22年。

犯罪時間跨度最長的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原主任李柱。公訴機關指控,李柱於1989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犯罪時間跨度長達22年。

特點三:低齡化趨勢初顯

35歲至45歲佔比最高

在北京一中院審結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首次實施職務犯罪行為時55歲以上的為179人,佔被告人總數的7.76%;45歲至55歲的707人,佔30.66%;35歲至45歲的866人,佔37.55%;35歲以下的554人,佔24.02%。

35歲至45歲,年富力強、掌握一定權力的群體在各年齡段中佔比最高,而35歲以下的被告人佔到24.02%,呈現出“初犯”低齡化的趨勢。

在中國工藝美術(集團)公司出納員張某挪用公款、貪汙案中,張某利用職務便利,第一次採取重複開收據、收入及提現不入賬等手段挪用公款時,年僅20歲,張某因案發而被捕時年僅23歲,是所有被告人中“初犯”年齡最小的。

特點四:權力集中、資金密集部門和崗位是“重災區”

權力集中、資金密集的部門和崗位是頻繁涉案的“重災區”。一些領域,甚至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關鍵領域,出現了多人涉案的“塌方式”貪腐枉法。有的機關、單位風氣敗壞,甚至出現了大面積貪腐問題,往往是“拔出蘿蔔帶出泥”,查處一個案件牽出一窩人。

原因分析:

權力過於集中 缺少必要制衡

除了理想信念動搖、思想蛻化變質、法制意識淡薄、職業道德水準不高、心態嚴重失衡、沾染低俗“癖好”等原因,白皮書還提到了權力過於集中,缺少必要制衡這一因素。

一方面,權力過於集中。一些非常重要的權力集中在少數單位,有的單位對於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項目,同時負有立項、實施、監督檢查等職能;在單位內部,權力也過於集中在個別部門,如一些單位的“計財處”就集中了單位財務從計劃、執行到監督的所有權力。

另一方面,權力缺少必要的制衡。一些單位、部門的風險防控制度先天不足,執行的剛性不強,對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既有制度形同虛設,難以形成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衡。

中國航天工業供銷總公司總經理助理、航天物資進出口公司經理王大慶貪汙、挪用公款案中,王大慶就是公司財務上的“一支筆”,經常會口頭安排財務人員支出資金,從不給財務人員留任何簽字的單據。

王大慶在數年間屢屢前往澳門賭博肆無忌憚,從不避諱公司員工,他在澳門賭博上癮,一夜之間輸贏幾百萬元的事情是公司內人盡皆知的“秘密”。但就是如此,王大慶在案發前,從未因賭博受到警示教育及黨紀政紀等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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