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剛察縣人民檢察院對兩例首次由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例首次由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剛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由海北州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王某某涉嫌貪汙案、李某某涉嫌貪汙、挪用公款案,依法向剛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兩起案件系海北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海北州人民檢察院,經海北州人民檢察院與海北州中級人民法院商請管轄,將案件交辦剛察縣院辦理。這是監察改革體制後,剛察縣院首次受理的由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案件受理、留置轉捕、證據審查、提起公訴等環節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對這兩起案件剛察縣院嚴格依照《青海省監察機關與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試行)》的規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及高檢院、省州院相關要求,經海北州院協調,就受理權限、接受證據材料、證據轉化、採取強制措施、辦理流程等問題與監察委進行了有效對接。案件受理後,剛察縣院創新辦案模式,成立了辦理監委移送職務犯罪案件辦案組,確定了公訴牽頭、偵監和案管協同的辦案模式,在案件受理後七日內採取了逮捕強制措施。同時,在案件審查起訴期間,就案件事實、證據證明標準、法律適用等方面與監察委進行了工作對接,提起公訴前,經州院協調,由州監察委牽頭召開了聯席會議,由州法院、縣法院和剛察縣院共同參加,研究協商了相關問題,確保了案件的順利辦理。

今後,剛察縣院將繼續積極探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工作方法,及時梳理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做好案件提前介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出庭公訴等工作,注重與監察委、法院之間的銜接配合,不斷提高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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