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童被繼母虐待一年零七個月終成植物人,繼母被判16年

7岁男童被继母虐待一年零七个月终成植物人,继母被判16年

備受關注的陝西渭南繼母虐童案10月30日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經過5個多小時審理後,審判長當庭宣佈判處男童鵬鵬(化名)繼母孫某有期徒刑16年。

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瞭解到,孫某在接受審判時多次表示,曾對孩子採取罰跪、罰站、電線捆綁、竹棍毆打等方式進行“管教”,但同時表示,2017年3月29日,鵬鵬受傷送醫是自己在洗臉過程中兩次摔倒造成。

庭審中,鵬鵬的代理律師指出,鵬鵬曾遭到長期毆打及虐待,最終造成重傷一級的損傷,目前持續處於植物狀態,但孫某表示自己只對鵬鵬毆打過兩三次。對鵬鵬顱骨粉碎、膝關節變形、視網膜脫落等傷情的成因,孫某在庭審中始終閉口不答。

7岁男童被继母虐待一年零七个月终成植物人,继母被判16年

庭審現場 本文圖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稱孩子傷情繫洗臉時兩次摔倒所致

被告人孫某到庭之後,鵬鵬的生母柴女士在法庭上情緒失控了,她的哭聲在法庭上回蕩了許久。

2017年3月29日,渭南市臨渭區年僅6歲的男童鵬鵬被送至渭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時已經遍體鱗傷,經過診斷,他當時已75%顱骨粉碎,兩根肋骨骨折,雙目視網膜脫落,全身多處皮膚潰爛。醫院隨後報了警,鵬鵬的繼母孫某很快被公安機關以虐待罪刑事拘留。2017年11月15日,渭南市臨渭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孫某提起公訴。

10月30日,該案在臨渭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孫某對2017年3月29日當天將鵬鵬送醫的經過進行了描述稱,當天上午7時許,她送大兒子上學,大約9時左右回家,見鵬鵬在床上吃瓜子,便催促他起床。隨後,她去陽臺收衣服,鵬鵬自己在衛生間洗臉。孫某稱,她在聽到聲響趕到衛生間時,鵬鵬已經躺在地上,她將鵬鵬扶起幫其洗臉過程中,鵬鵬再次摔倒,隨後便將其送去醫院。

庭審過程中,孫某稱自己並未經常毆打鵬鵬,只是因為他不聽話為了管教,打過兩三次。鵬鵬的代理律師鄧學平指出,孫某曾在幼兒園工作,應該對一個六歲孩子的習性以及管教方式熟悉,並當庭詢問孫某鵬鵬手腕、腳踝、大腿內側的傷痕、以及顱骨粉碎、視網膜脫落、肋骨骨折等傷情的成因,但孫某始終閉口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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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鵬受傷前的照片

“我不是針對娃,只是想起那些事就上火”

鄧學平在庭審現場指出,孫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稱,她曾對鵬鵬罰站、罰跪,並用電線捆綁鵬鵬手腳,用竹棍毆打鵬鵬。孫某也在庭審現場承認了這些細節,但稱罰跪的時間並非筆錄中所說的一兩個小時,而是二三十分鐘。

面對鄧學平指出的“不讓孩子睡覺,不給吃飯”的說法,孫某一律予以否認,但並未解釋鵬鵬長期營養不良的原因。隨後,公訴人出示的一組證人證言顯示,鵬鵬的班主任曾指證她在2017年3月初發現鵬鵬臉上有紅印,那幾天鵬鵬一到學校就睡覺。詢問後,鵬鵬稱經常寫作業到凌晨兩點,但老師佈置的作業並不多,即使寫字速度慢,最多半小時也就寫完了。

另一名證人證言顯示,一名超市老闆曾見到鵬鵬來到超市要吃的,稱自己已經好幾天沒吃飯,“我當時看到孩子的眼睛是青的”。

從2017年3月中旬開始,鵬鵬在學校請了假,之後就沒有再去學校。班主任在證言中稱,鵬鵬的家長曾表示鵬鵬最近有離家出走的情況,想留孩子在家好好教育。而公訴人出示的另一組證據則勾勒出事件的另一個版本。在鵬鵬的生父趙某與繼母孫某的微信聊天中,孫某曾發給趙某一張鵬鵬的照片。照片中,鵬鵬的鼻子、下巴、臉頰都有不少新舊程度不同的傷痕。孫某在微信中說:“我並不是針對娃,只是一想起那些亂七八糟的事,火就上來了。”趙某則回覆稱,讓孩子在家,先不要上學了,怕別人看見了影響不好。

稱動手是為“管教”,庭審中一直抽泣

10月30日的庭審現場,在質證階段,公訴人出示一組證據,其中包含了大量鵬鵬受傷後的照片,照片中,鵬鵬的手腕、臀部、臉頰等多處出現明顯傷痕。而這組照片也引起旁聽席一片唏噓。

對於這些傷痕,孫某稱多是鵬鵬生父趙某毆打所致,她雖打過鵬鵬,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趙某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卻講述了孫某多次毆打鵬鵬的經過。

孫某的陳述中,她是從2017年3月開始打過鵬鵬,但一直都是出於“管教”的目的,並且沒有在孩子不穿衣服的情況下打過他。庭審中,大部分時間,孫某都在抽泣,但對於檢方虐待罪及故意傷害罪的指控,始終不予認可。

鵬鵬的代理律師隨後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鵬鵬頭頂特寫的視頻資料稱,從視頻中的情況看,甚至不需要任何專業的醫學知識,就能夠分辨其傷痕是受到外力擊打所致。但孫某的辯護人認為視頻來源以及製作人均不明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繼母兩罪並罰獲刑十六年

公訴人在庭審中表示,孫某的行為對鵬鵬的身體以及心理造成嚴重傷害,案件情節惡劣。公訴人據此建議法庭依法對孫某從重處罰,建議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到十七年。

鵬鵬的訴訟代理人則表示,鑑於孫某的認罪態度,建議將案件移送渭南中院審理判決,並判處孫某無期徒刑以上刑罰,還鵬鵬一個公道。

孫某在自我辯護中表示,她對鵬鵬的教育是在方式方法上出現了問題,但從沒想過要傷害鵬鵬。孫某的辯護人則認為,孫某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作為一起故意傷害案,受害人重傷一級的危害後果,是因為其頭部特重型顱腦損傷所致。但被告人作案時間、手段、動機等案件的關鍵性問題,起訴書指出的證據嚴重不足。

案件經過5個多小時審理後,審判長當庭宣佈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6年。

臨渭區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孫某自2017年3月初,孫某因被害人鵬鵬不聽管教,獨自離家為由,對被害人罰站、罰跪,後又以被害人偷其金戒指等為由,用手腳、棍棒等多次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致鵬鵬全身多處受傷。2017年3月29日,以被害人弄髒床鋪為由,對被害人頭部多次實施毆打。

臨渭區法院認為,孫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其採用捆綁等方式,對被害人長期實施虐待,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公訴方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臨渭區法院據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5年,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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