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晉州公益訴訟終結當地「個人汙染政府買單」現象

新華社石家莊9月2日電(記者王昆)記者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檢方針對一起汙染環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晉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王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共同賠償晉州市環保局墊付的汙染物處置費用108萬餘元。此舉標誌著當地企業汙染環境、政府買單修復的時代成為歷史。

2016年9月,石家莊晉州市東里莊鎮北寺村一處化工廠發生爆炸事故,石家莊市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晉州市成立了由環保局等部門參加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他們在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過程中發現廢酸池,權威檢測結果為硫酸、硝酸和水的混合物,屬於危險廢物。為及時清除汙染,晉州市環保局聘請石家莊翔宇環保技術服務中心對廢酸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墊付處理費用108萬餘元。

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晉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2月26日立案審查。2018年1月3日,依法對張某、王某汙染環境、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未及時償還國家墊付108萬餘元處理費用的違法犯罪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8年3月30日,該案在晉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支持晉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公訴意見和民事訴訟請求,被告人張某、王某犯汙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共同賠償晉州市環保局支付的處置廢酸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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