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能要回嗎?

彩禮,能要回嗎?

隨著離婚率的增高,因彩禮發生的糾紛特別多,尤其像農村地區,這種彩禮習俗現象特別明顯,從而使得彩禮問題日漸突出。給付彩禮後,一旦男女雙方結婚不成或者離婚,彩禮問題是永遠無法迴避的。如果要求返還彩禮時,對方不承認收了彩禮怎麼辦?返還彩禮的情形以及返還的數額?今天主要跟大家分享下,防止以後發生這種糾紛,因舉證不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對方不承認收了彩禮怎麼辦?

首先證明彩禮存在的證據。比如購買物品的發票,發票抬頭需有原告的名字,發票裡面有物品名稱、數量、金額、購買時間(時間必須是領取結婚證之前),一定要保存好購買物品的發票。

其次證明對方收取了彩禮的證據。比如媒人、親屬的證言證實對方收取了彩禮,因為知情人較少,親屬又有利害關係,所以像這種媒人的證言具有很高的效力、證明力,其證言是必不可少的;同時呢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來證明;如果是已經結婚要求返還彩禮的話,還可以通過結婚當天現場錄製的視頻來證明相應的問題,比如手上戴的首飾等等。

最後可以通過中間人先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返還彩禮的情形以及返還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是在實務中,法官往往會以協調好兩家矛盾為中心,即使符合上述應予返還的情形,法院一般也只是支持部分返還,具體返還的數額的多少?法官要結合彩禮的數額、男女雙方同居時間的長短、當地的習俗等綜合來判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