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区院、上海铁检院,市院各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紧盯重要节期“四风”问题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抓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节前纪律教育

“两节”前夕,各级院和各部门要组织专题廉洁纪律教育,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酒令》等党纪检纪和市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传达中纪委和市纪委关于近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学习市院近期下发的违纪案例通报。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提醒,广泛宣讲相关政策规定,解读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自觉养成公私分明、尚俭戒奢、遵纪守法的习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入脑入心、化风成俗。

二、加强监督管理检查

各级院要紧密结合《关于深化“两个从严”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排查问题风险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特别是对“四风”问题寸步不让。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检、突击检查等形式,紧盯“两节”期间“四风”突出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新表现。要突出检查重点,着力发现和纠正公款宴请、收受月饼等节礼、滥发津贴补贴、违规聚会宴请、违规使用公车、酒驾醉驾、不请假因私出国(境)和赴外省市旅游探亲,以及其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特别强调,根据上海市总工会2017年《关于使用工会经费购买中秋慰问品有关事宜通知》和市纪委相关要求,中秋期间严禁利用公款包括工会经费购买月饼等节礼发放干部职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级院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督促全体检察人员牢记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根据中央纪委和市纪委关于对当前“四风”问题要严查快办的要求,从速从严查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严惩,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强化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驻市院纪检监察组

市院监察处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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