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小規模學校辦學標準,積極助力鄉村教育振興

鄉村小規模學校大多位於社會經濟發展落後的地區,是為相對貧困地區家庭服務的學校形態,其發展因此受到諸多因素的阻礙。

加快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积极助力乡村教育振兴

大部分家長不同意撤併小規模學校、辦學條件雖能保基本但不能滿足高質量發展需求、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自主權過小、主科質量基本有保障但素質教育水平偏低……這是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督導評估研究所不久前對全國東中西部地區11個省份33個縣的鄉村小規模學校發展狀況調查和實地調研得出的一些結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前鄉村小規模學校發展的現狀。

如果說鄉村教育是義務教育的短板,那麼鄉村小規模學校則是鄉村教育的短板,是義務教育短板中的短板。到2017年底,我國鄉村仍有5.77億常住人口,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可以說至關重要。站在農村孩子的立場,這是保障他們就近入學的權利,讓他們更好、更安全成長的重要途徑;站在鄉村發展的角度,學校是美麗鄉村之魂,是連接現代文明與鄉土文化的橋樑,是推進農村文化繁榮和鄉土文明的重要陣地;對於社會發展而言,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是培育農村人力資本、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基礎保障。所以,不管基於哪個層面,都沒有理由不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

現實情況不容樂觀。雖然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必須保留和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但鄉村小規模學校數量仍在持續減少。一些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消失,確實與對人口、經濟、社會等客觀因素的考量,與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有關,但也不乏地方政府出於減少財政支出、方便教育管理的“自利”傾向,以提高效率、集中辦學等理由為名,主動撤併一些本應保留的鄉村小規模學校。

鄉村小規模學校也的確存在一些問題,像上述調研所呈現的,如辦學條件能保基本但不能滿足高質量發展需求、主科質量基本有保障但素質教育水平偏低等。辦學質量成為制約鄉村小規模學校發展的重要阻礙,並引發系列連鎖反應;有條件的家長選擇用腳投票,捨近求遠把孩子送入城鎮學校;生源數量日漸減少,教師缺少幹勁,學校留不住優秀人才,由此陷入生源減少、教師缺乏幹勁、辦學質量降低、生源繼續減少的惡性循環。而且,由於一些鄉村小規模學校人數過少,低於10人的鄉村教學點仍有不少,這些鄉村教學點的存廢也引發爭議。雖然它們對於當地家庭來說有必要保留,但也有人認為把教育經費投入到這類鄉村教學點,從投入產出比來看不划算。

對此,顯然不能用划算與否來評判鄉村小規模學校的存廢,這種純粹從經濟學視角出發的考量,沒有顧及鄉村小規模學校帶來的現實意義和社會價值。無論何時,提高鄉村小規模學校的辦學質量,辦好農村居民家門口的學校,讓農村孩子享受更高質量的教育這一問題都不容迴避。

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必須嚴格撤併程序,避免盲目撤併鄉村小規模學校,侵害農村孩子就近入學的法定權利,並加快制定小規模學校辦學標準,讓其發展有標準可循。針對鄉村小規模學校發展的現實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就師資問題而言,要加大中央財政的投入保障力度,持續改善鄉村小規模學校的待遇。同時,通過明確小規模學校教師服務期限,降低教師任教偏遠鄉村學校帶來的個人發展受阻之風險,給教師吃上定心丸,讓他們安心從教。又如,調研發現,一些小規模學校經費利用效率較低,這其實與經費被擠佔、學校經費使用權限和預算能力有限、小規模學校辦學自主權過小等有關。所以,提高小規模學校經費使用效率,還應理順中心校與小規模學校的關係,合理擴大小規模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激發學校負責人的辦學積極性。

鄉村小規模學校並不只是“小而弱”“小而差”的存在,只要給予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加大師資、經費和教學資源等的投入保障力度,充分利用好鄉土教育資源,理順辦學管理機制,它們完全可以成為“小而優”“小而美”的存在,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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