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種企業不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趕緊來看看,你們的企業符合這些條件不?


免徵條件


全部免徵應符合三個條件:

1.2017年4月1日後新成立企業;

2.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的企業;

3.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

下列情況的小微企業可部分免徵:

對2017年4月1日以前已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照比例免徵殘保金。

計算公式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特別提示


安置殘疾人就業抵減殘保金,這裡的殘疾人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1.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2.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參考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同時規定,對以前已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徵殘保金;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規定,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的,應當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二是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三是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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