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一男子違規將車輛停于禁停區域,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對民警推搡阻撓還動起了手腳,10月28日,該男子因涉嫌妨害執行公務被平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28日11時許,平邑交警大隊民警在縣城蓮花山商場步行街執勤時,一名男子違反道路安全警示標誌,將自己駕駛的一輛紅色電動三輪車停放在道路上,執勤交警上前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糾正,並對其勸離時,該男子態度蠻橫,拒不配合工作,對執法民警推搡阻撓,並用拳頭向交警的下巴、胸口處各打一拳。導致現場執行公務的交警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後在城區派出所處警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口頭傳喚時,該男子仍不配合並對處警民警動起了手腳,將處警民警手部抓傷。
案發後,平邑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快速出擊,依法調取了民警的現場執法記錄儀視頻,查清了該男子妨害執行公務的作案事實並依法將該男子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餘某元,男,現年60歲,平邑縣仲村鎮雙合村人。到案後,犯罪嫌疑人餘某元如實供述了其違法停車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作案事實。
目前,餘某元因涉嫌妨害執行公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公民應當予以配合。對暴力抗法、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絕不手軟,堅決捍衛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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