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人民政府關於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飼餵生豬的通告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飼餵生豬的通告

六盤水:人民政府關於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飼餵生豬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切斷病原傳播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4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飼餵生豬,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行政區域內產生、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泔水)的單位、個人和生豬養殖場(戶),均須遵守本通告。

全市賓館、飯店、食堂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不得將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泔水)出售或贈與用於以飼餵生豬為目的的餐廚廢棄物(泔水)收集單位、個人和生豬養殖場(戶)。

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泔水)的單位、個人不得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泔水)運送至生豬養殖場(戶)用於飼餵生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特區、區)政府和鐘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不得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飼餵生豬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對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單位及生豬養殖場(戶)進行登記,對餐廚廢棄物(泔水)飼餵生豬的情況進行排查和清理,對餐廚廢棄物(泔水)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

本通告由農業部門會同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公安、發展改革、商務糧食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