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借錢給別人,轉帳記錄有法律效應嗎?

看到一個朋友問到:2個人,每個人借了2w多,他們現在就是一直賴著不還,已經欠了半年多了。微信上的對話有沒有法律效應。4w塊值不值得打官司。打官司贏面大不大。2個都是本地人。今天我們就來總結一下微信上借錢給別人,轉賬記錄有法律效應嗎?

微信截圖首先是證據,不過證明力是很弱的,幾乎不會被法官採納。

1、使用微信截圖作為證據首先要證明,對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在本案中,你首先要證明,這個截圖中發“借條”信息的人,就是債務人。

2、要證明上述哪一點,難度其實很大,因為微信並非實名制。也就是說截圖的偽造是十分容易的,只要換個頭像,換個用戶名,完全製造任何的截圖。

3、如果想要微信截圖有較強法律效力,需要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不過一般人是不會這麼做的,如果有公正的打算的話,直接就手寫一張欠條了。

微信上的聊天記錄除非有很確切時間地點和轉賬記錄,就憑聊天,很難作為證據要回來,只能作為旁證,一定要有借條,而只靠聊天記錄,比較難。

生活中關於借錢的段子和漫畫多了去了,一般人都會打借條,但是也有很多人,用QQ、微信等網絡聊天工具直接跟別人開口借錢。

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發現,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到將網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便是最好的例證。

網絡聊天記錄作為一種電子證據,具有數據性、多樣性、易複製性、易破壞性等特點,在民間借貸案件中,網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應具備以下3個方面的條件:

網絡聊天記錄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具有真實性。

這個真實性包含兩個方面。

1,是社交軟件的使用者的主體是真實的,即微信或者是QQ等一些其他聊天軟件,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一個前提是,該聊天記錄的雙方是真實的雙方,這個要證明,因為微信或者是QQ,這兩者是最常見的,使用主體不見得就是作為借錢熟悉的雙方,通過很多微信詐騙的案例就知道。

2、聊天記錄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這個也要證明,在證明聊天軟件使用者真實身份的前提下,聊天內容也要證實是真實的。可以從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自認的方式,即雙方當事人都認可的聊天記錄可以認定為真實的聊天記錄;

二是經過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或者個人鑑定過或者公證部門公證的網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民間借貸案件中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使用;

三是適格的證人以作證或者有效證人證言方式證實是真實的網絡聊天記錄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網絡聊天記錄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須具有完整性和關聯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的網絡聊天記錄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即網絡聊天記錄須以法律認可的證據表現形式呈現出來,包括文字聊天記錄、視頻聊天記錄、語音聊天記錄等;另一方面要在內容上具有完整性,即舉證責任人在將網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時,必須完整的提交整個網絡聊天記錄,不能只提交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刪減或者不提交。

網絡聊天記錄的關聯性是指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的網絡聊天記錄的內容須與該民間借貸案件的借貸事實有聯繫,包括該聊天記錄與待證事實有實體意義上的聯繫和法律意義上的聯繫,如聊天記錄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額、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約定、借款及還款的時間等等,這些都對民間借貸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實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義。

網絡聊天記錄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需與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條。

民間借貸案件的主要證據是借條或者借款協議、借款支付憑證。在有借條或者借款協議對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額、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做出明確約定並有借款支付憑證佐證的情況下,網絡聊天記錄作為一種佐證證據對借款的事實予以佐證,在這種情況下網絡聊天記錄作為一種輔助證據,與借條或借款協議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證據鏈條。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借款人並沒有給出借人出具借條或者簽訂借款協議,而是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向出借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給借款人支付借款後,難以收回,產生糾紛。在這種情況下,載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討借款事宜的網絡聊天記錄就成為了關鍵證據,但是僅憑網絡聊天記錄就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

因此,如果只是沒有借條或者借款協議,而有銀行轉賬憑證、手機銀行轉賬記錄、出借人催收借款的電話錄音等證據資料予以佐證,那麼網絡聊天記錄可以與這些證據一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貸事實的存在,網絡聊天記錄可以認定為具有證據效力的證據。

所以微信借款轉賬能否作為證據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的,即還要有很多其他的輔助證明,即首先證明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關聯性,而且這個記錄還是要和其他的證據形成一個證據鏈條,才能起到法律效益。合夥人金融在此提醒大家,借款轉賬一定要留個心眼,再熟的朋友還是公事公辦的好,當然最保險的是有閒錢做投資理財,賺收益還不會因為借錢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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