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界頗不平靜:曾處置趙黎平殺人案的副廳自殺

内蒙古警界颇不平静:曾处置赵黎平杀人案的副厅自杀

本週,內蒙古公安系統頗不平靜。

新華社11月1日深夜發佈消息披露,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李志斌11月1日自殺身亡。

2日上午,內蒙古新聞網公佈詳細消息:從內蒙古公安廳刑偵部門獲悉,2018年11月1日凌晨,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志斌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休息室內縊亡。經公安機關勘查調查勘驗,初步排除他殺可能。現場遺書稱其一直被抑鬱症困擾,每天都靠高效安眠藥才能入睡。

這是近期第二名在任內非正常死亡的廳級以上領導幹部。

李志斌(1967.12)現年51歲,出生於內蒙古包頭市,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0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畢業於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

一直於公安系統內任職的李志斌先後擔任過內蒙古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正處級)。2015年1月,李志斌接替葛勇,出任內蒙古赤峰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12月,李志斌離開赤峰,隨後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身份亮相。

值得一提的是,李志斌在赤峰任職期間處置應對了“3·20”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一案。

2015年3月20日,已退休的趙黎平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羈押。多家媒體報道稱,被害人是一名28歲的女性,家住赤峰,與趙關係較為親密。2015年7月31日,中央紀委通報稱,“經查,趙黎平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

2015年12月,李志斌卸任內蒙古赤峰市公安局長時,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徐曉波表示,“李志斌同志在赤峰工作期間,緊緊圍繞公安改革和‘四項建設’謀劃推進工作,帶領廣大民警妥善處置應對了‘3·20’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事件,全市命案偵破率達100%;著力用‘六位一體’新機制打造了攻防兼備立體多元的治安防控新體系,‘全國百城禁毒會戰’等工作走在了全區乃至全國前列。”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李志斌在2017年11月曾被公示擬提任自治區直屬機關正廳級領導職務。不過這一擬提任消息此後並無下文獲披露。

另外,李志斌自殺身亡,對於內蒙古警界來說是近期的又一顆震撼彈。

10月30日,內蒙古公安系統傳出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前一天,10月29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通報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杜寶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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