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內政辦字〔2018〕27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府辦發〔2018〕42號)和烏審旗人民政府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精神,決定在全旗範圍內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取締一批、整改一批、規範一批、審批一批”的原則,努力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專項治理對象
烏審旗範圍內從事非學歷教育類的民辦培訓機構(不含民辦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以及託管、嬰幼兒看護等非培訓性質的市場服務機構)。
二、專項治理方式和步驟
專項治理時間為2018年11月5日至12月30日,分為登記備案、檢查整改、認定公示和督查鞏固四個階段。
(一)登記備案階段(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屬於治理範圍內的已經開辦或準備開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公司或個人,需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於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烏審旗教育局行政辦公樓107室進行登記備案。領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及《內蒙古自治區民辦教育類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
(二)檢查整改階段(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1. 各校外培訓機構對照意見和設置標準,自查整改,迎檢達標。
2. 旗教育局牽頭,聯合人社局、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隊、住建局、發改局、綜合執法局、文化局等單位進行實地考察驗收。對照《內蒙古自治區民辦教育類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進行量化考核,對符合標準的培訓機構,納入“白名單”,並依法依規發放證件。對不符合規定的培訓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未達標的納入“黑名單”。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故意逃避執法、惡意抗法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不登記、不掛牌、無證無照非法經營培訓機構的公司或個人,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認定公示階段(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旗教育局對全旗校外培訓機構整改情況進行全面複查,核實後在綠色烏審門戶網站、烏審旗發佈及烏審教育微信平臺等公眾平臺上公示合法辦學、規範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證辦學、非法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引導家長和學生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
(四)督查鞏固階段(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
旗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把校外培訓機構備案、審批、日常檢查、指導、違規查處、取締以及跟蹤督查等工作納入長效工作管理,實施常態監管。
敬請廣大市民選擇到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報名學習。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對校外培訓機構非法辦學行為進行舉報。
諮詢及舉報電話:0477-7586977
特此通告
烏審旗教育局
2018年10月30日
-第1048期-
欄目:通知公告
編輯 邊步霞 主編 烏蘭 審核 陳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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