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者表演失敗,被司機不小心撞死,司機要負責嗎?

看哈空間好


法海一粟認為,回答題主的問題,需要補充若干案件事實;否則,就無法得出客觀的結論。

1、司機免責的前提 。所謂司機免責,就是說,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碰瓷者負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碰瓷者的碰瓷行為都是故意行為,因此,因碰瓷面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機不承擔責任,就是上面所說的司機依法免除事故責任。

2、司機不能免責的原因。在碰瓷事故中,司機不能免責的原因在於,如果證明受害人的行為是碰瓷行為。這是一個事實問題。而事實問題需要證據證明。在實踐中,交警部門是事故認定的有權部門。交警部門在認定責任時,囿於收集證據的能力等原因,可能無法得出受害人的行為系碰瓷行為的結論。這就在實踐中造成一些歷碰瓷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得得到認定,從而使得司機承擔責任的情形。因此,行車記錄儀在交通事故認定中,就顯得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客觀地記錄碰瓷者的故意行為。

3、碰瓷行為如何證明。這是一個難題。除了行車記錄儀之外,交通事故發生地周邊的監控可以成為認定碰瓷的證據。另外,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也很重要。不過,有時,這種證人比較難尋,或者證人不願當面作證。當然,也有事故發生在沒有監控、沒有證人證明的地方。

駕駛有風險,開車須謹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現實生活中,還真有完全無責,撞死白撞的案件。

碰瓷男慘遭女司機徑直碾軋(圖文無關)


福建某法院就審理過一起惡意碰瓷的案件,不僅司機駕駛員沒有被判罪,還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沒有賠償,不用坐牢。反之,可憐又可恨的碰瓷者,不僅沒拿到賠償,還不會有人為他的生命買單!

這是一個碰瓷失敗被碾死的人(圖文無關)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通俗解釋來講,就是你在正道上正常行駛,有個人突然朝你車上撲,而你沒剎得住,他被撞了,甚至沒有了生命。這個情況應該就屬於"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按照規定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意思就是,他碰瓷被你給撞了,在你沒有任何違規開車的情況下,你不用擔責!但前提是,你得有證據證明是"碰瓷者""故意""碰撞你",比如行車記錄儀的視頻錄像。

所以,老司機都會給自己的車子配備一臺行車記錄儀,遇到碰瓷者,記錄儀內的視頻錄像就有力的證據。

和雲鏡CM02智能行車記錄儀,專為老司機打造的一款4G智能行車記錄儀,讓大家在開車路上不再懼怕碰瓷黨。

和雲鏡CM02,1080P高清畫質,外加星光夜視的專業錄製功能,視頻記錄效果牛B到爆炸;140°大廣角,輕鬆覆蓋三車道;手機APP互聯,查看視頻記錄信息更方便;還有行車監控、停車碰撞感應、錄製視頻自鎖等實用性功能,簡直好的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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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表演失敗,被司機不小心撞死,司機要負責嗎?

只要有證據證明他是碰瓷,並且你撞死他這個過程完全屬於不可抗力,也就是說你並不存在撞死他的主觀故意,就不用負責!


第一:我們先看看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關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是這樣規定的:

其中明文規定,如果這個事故是由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不需要賠償,這個故意碰撞指的就是碰瓷!


第二:我們看看現實的案例:

以下這一幕就發生在去年,最終交警判定大貨司機無責,因為這個死者就是碰瓷,並且這個司機由於視線的原因根本無法預料以及阻止這種後果。


證據很重要!

這種事怎麼判關鍵還是看證據,所以我們車主買一個行車記錄儀還是有必要的,另外私了不是啥好事,等於助長了這些人的陋習,遇到碰瓷黨啥也甭說,保留證據直接報警,但是現如今有相當一部分碰瓷黨專門盯那種違法司機,例如酒駕醉駕的,他們就是通過碰瓷來敲詐,因為他知道你不敢報警,遇到這種情況這種司機也屬於咎由自取!不過還是報警為好,一個人既要養成遵守交規的習慣,也要養成勇於承擔責任的習慣!


心安理得君


如果能確定是真的碰瓷者,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1.免責的依據

大多數情況下,司機開車撞死了人,不論是否有責任,多少要賠點錢。但是有個例外,撞死碰瓷者不賠。

根據2011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後一款: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如:

2.碰瓷者=故意碰撞機動車的非機動車駕駛人

碰瓷者,就是通過故意和機動車輛、人或者其他與人相關的東西相撞,以騙取賠償、敲詐勒索的“騙子”。碰瓷行為古已有之,是嚴重違反公序良俗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公眾認識的誤區:“死者為大”“鬧者為大”

對於交通事故,大眾一直有個誤讀,就是隻要撞死了人,不管是不是碰瓷,司機都要賠錢。這樣符合我國“死者為大”“鬧者為大”的錯誤觀念。此種觀念的來源也有一定的法律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二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但是公眾卻忽視了對於故意碰撞機動車司機免責的情況。

4.證據,核心是證據

但是,有個問題是,如果撞死了碰瓷者,司機很難舉證證明死者是在碰瓷。

在沒有行車記錄儀和道路監控的時代,認定碰瓷者幾乎就是不可能的。現在,有了行車記錄,天網監控等設備,可以提供相對有力的證據,但是依然有很多碰瓷者的演技是奧斯卡級別的,即便是在監控裡,其碰瓷的動作和不小心被司機撞倒外人根本無法區分。

比如在(2016)京02民終2747號,張九才與譚月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司機主張對方碰瓷,但司機張九才未能就此次交通事故系譚月成碰瓷所致提供證據,雖二人之間曾發生過交通事故,但並不能因此確定此次交通事故系譚月成碰瓷,張九才的上訴主張,法院不予支持。類似案例還有(2015)射洪民初字第1654號王國英與被告吳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2016)贛1124民初920號、張明華與付珍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都是因為司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死者是在碰瓷,未能獲得免責結果。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碰瓷訛人錢財,成了有些好吃懶做的人的生財之道。說實話,這些碰瓷十存真是膽大,他們要錢不要命。有時候直往行駛的汽車上撞,把司機嚇個半死。

但是碰瓷者也有表演失敗的時候,本來他們不該死,但是由於他們的表演嚇壞了司機,司機在驚慌失措之中誤將油門當成剎車,不小心卻把他們撞死了。在這種情況下,司機要承擔責任嗎?

一、交通事故應當由交警部門劃分責任。

碰瓷者因為碰瓷被車輛撞死,這也是一起交通事故。具體責任應當以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為準。當然,如果查清確實是因為碰瓷者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司機一方不存在任何過錯,那麼碰瓷者就應當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司機無責任。



二、碰瓷兒有風險,責任需自擔。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不大於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但是,由於行人故意行為造成的,機動車不負賠償責任。

而在現實生活中,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一般受害者家屬都會糾纏不休的。所以為了儘快處理善後事宜,雙方儘量協調解決。司機一方雖然沒有任何責任,但是如果說能適當的補償一點喪葬費,就更有利於事情的解決。畢竟碰瓷者已經受到應有的懲罰,權當是可憐可憐受害人家屬了。

不知可否?


法重情深


碰瓷者表演失敗,被司機不小心撞死,要負責任嗎?如今這個社會什麼產業都有,碰瓷這一行也出現了蠻多年了。這些人都是拿命來訛人,想錢想瘋了。

隨著時代向前進步,想不勞而獲的人也越來越多,社會犯罪率也居高不下。有坑蒙拐騙的,也有偷摸扒竊的,還有拐賣婦女兒童的,甚至明目張膽實行搶劫的,五花八門,形形色色的犯罪。碰瓷要說起來,也是一種犯罪,往小了說是訛詐罪,往大了說跟搶劫罪沒有區別。

碰瓷者碰瓷也是有選擇性的,他們不敢跟公交車或者是大貨車碰瓷。因為車輛大,車身重,慣性也大,又有視角盲區,他們也怕丟命的。他們所選擇的作案對象,都是一些小車,這是由於小車的視野寬,操作靈活。就算有表皮的碰擦也不礙事,正好可以作為訛詐司機的依據,拿了錢美美享受去了。

現在絕大多數的小車都會裝上電子攝像頭,就是為了防止那些要錢不要命,技術不過硬的碰瓷人員進行碰瓷。他們為了不當得利,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開車的司機一個不小心把他們撞死,只要有完整的錄像證據鏈,依據交警車禍死亡的報告,法院判決司機不負賠償責任的案例並不少。

但是,有的案例法院卻判決,要司機處於人道對碰瓷者進行部分補償,我覺得這太不應該了。要是司機服從了法院的判決,給了碰瓷者補償的話,豈不是鼓勵碰瓷者前仆後繼,繼續無視生命。

最後我認為,我們的司法一定要制定硬性化的條款,對凡有完整證據鏈證明是碰瓷者碰瓷死亡的,司機不負一切賠償責任。


老蔣閒言


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是碰瓷行為,那就“堅決不給予任何賠償!”,絕不助長這種歪風邪氣,也希望法律能夠儘可能多的傾向於司機一方,因為碰瓷的犯罪成本太低了,必須讓他們知道真的被撞死了是白死的,看還有多少人敢碰瓷。



現實中相信真的有這種事情發生的,但大多司機都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去進行處理,甚至對方提出索賠也進行默認,甚至對碰瓷者的死感到愧疚,認為怎麼也要出一些喪葬費等人道賠償。這些做法可能會讓對方更加變本加厲,所以絕不建議去參與個人協調這個案子。

我們可以通過下面幾點方式去嘗試解決:

第一,車上都有相關保險,首先由保險公司出面去解決這個案子的相關過程,你只負責提供所有證據和材料,這樣無論賠與不賠保險公司自然回去衡量解決,免得一旦接觸本就不是善類的碰瓷者家屬,你就會被粘上,那時你甩都甩不掉。

第二,交警部門必然要出責任認定書,有責任需要出錢的保險公司去協調,不需要出錢的你就只是配合,交警可能會讓你和碰瓷者家屬私聊,這是不建議的,因為不是普通交通事故,司機差點因此挨訛,不去告他們就已經算是便宜他們了,所以為了個人的合法權益,決不和他家屬談。


第三,假如你各方面條件都很好,經濟也允許,你只可以對碰瓷者的孩子給予幫扶一些資金,因為孩子是無辜的,可能孩子也根本不知道家長做出害人的事,所以對孩子給予人道幫助是需要的。但對其他家屬絕對不去理睬,只走法律程序,原因是家人基本都知道死者乾的是傷天害理的騙人事,既然他們知道還不去制止,就屬於包庇犯罪,所以堅決不給予任何賠償!

相信法律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給出公平的處理結果,讓“我死我有理和我弱我有理”的訛人行為不在得到法律的支持,讓正義方反而變得有法可依,這樣即讓人們對法律越來越有信心,又起到打擊碰瓷者的囂張氣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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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如有證據表明碰瓷者故意碰撞機動車導致事故或者造成損失,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車輛損失還要自己承擔,畢竟有所謂的死者為大嘛,即使法院判決其賠償機動車車損我想也不會有人理會你),沒有證據表明其故意碰撞但是交警判定機動車沒有責任的,要承擔10%的賠償(強險應該夠賠)!


王文洋7


這個問題之前剛剛出了一個實例,就是有個碰瓷的人被壓死,法院判決司機無責:

一、我記得當時看到那新聞是點了讚的,這個法官判得好!

二、很多事情因為界限模糊,所以不好定性,我覺的碰瓷應該是定義為詐騙,這種人被壓死不僅司機無責,相反他應該賠償司機,但是人死了不好追責,所以也沒辦法;

三、取證非常關鍵,那個案例多虧了交警提供了監控視頻,所以證明了司機的清白,假如沒這個,誤撞行人和碰瓷很難判斷呀!

綜上所述,裝個行車記錄儀防碰瓷很重要啊


看字老串行


這裡按照2011的交通法定義了主動碰機動車的行為,定性為機動車免責,但是還有一些碰瓷是有問題的,例如碰瓷者的運動方向與機動車的運動方向成相切關係(或者說成直角),而碰瓷者又假裝倒在機動車前,那就很難判定了。

所以這裡覺得國家對這些壞分子還不夠狠,應該按照機動車是否違章來判定,只要機動車不違章,那就免責,至於事故的另一方到底是意外?謀殺(後面有人推?)?還是碰瓷?由他和國家去爭論,而國家也能調動大量監控看這個人是不是習慣性碰瓷。那樣的話首先交通會順暢一些,其次不至於老實人被老賴欺負(老實人尤其是外地人要找到老賴證據是很難的,而國家很容易——甚至都上黑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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