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賴不下去了」

拖欠貨款一直不還,並將法院裁定查封的煙花爆竹貨物出售給他人,致使法院無法強制執行。2018年9月6日,瀏陽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嫌疑人張某某批准逮捕,讓“老賴賴不下去”,有力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

“老賴賴不下去了”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經營的通遼市某煙花鞭炮有限公司與瀏陽市銀天煙花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購買菸花390餘萬元。瀏陽市銀天煙花公司供貨後,張某某經營的煙花公司一直沒有付清貨款。至2017年11月,張某某的煙花公司還欠貨款215萬餘元。後瀏陽市銀天煙花公司多次討要貨款無果,遂訴至法院。2017年11月22日,瀏陽市人民法院向張某某經營的通遼市某煙花鞭炮公司下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其公司倉庫內價值為215萬餘元的煙花鞭炮,並明確告知其在查封期間,被查封的煙花鞭炮如需變賣,需經法院同意,並將變賣貨款匯至瀏陽市人民法院案款專戶。後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通遼市某煙花鞭炮有限公司分七期償還貨款。

“老賴賴不下去了”

事後通遼市某煙花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某不但未按時履行民事調解書相應義務償還貨款,還在沒經過法院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將法院查封的215餘萬元的煙花鞭炮變賣,變賣的貨款也沒有匯入法院案款專戶上和償還貨款,導致法院無法強制執行及無法追回被欠貨款。 張某某無視法院的裁定、調解,在明知法院已經對涉案煙花爆竹依法查封的情況,未經查封法院允許,擅自將已經查封的煙花爆竹銷售給他人,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應依法嚴懲。

瀏陽市人民法院將張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瀏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經過審查後,瀏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批准逮捕的必要性,遂對張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老賴賴不下去了”

執行難一直是司法實踐的頑疾,“贏了官司輸了錢”、“老賴一直賴”的無奈,嚴重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對法治社會的信心。為此,國家相繼出臺各種法令、政策,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蔑視法律權威的“老賴”行為。對張某某的依法逮捕,讓老賴不能一直賴下去,體現了檢察機關保護公序良俗、捍衛法律尊嚴、維護司法權威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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