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範學科類培訓及競賽活動,家長舉手贊成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針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及競賽活動的培訓機構,進行嚴格規範整頓。

《通知》稱,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同時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為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下發此次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行動《通知》。

學科類培訓及競賽活動是嚴格規範內容

培訓機構的安全隱患、營業執照及辦學許可證成為此次整治重點之一。《通知》要求:

  •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 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同時,在減負的整體要求下,《通知》對開展學科類及競賽相關的培訓機構給出了一系列禁止規定:

  •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授課也在此次重點整治範圍之內:

  •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證。

“有益補充者”而非教育秩序的“干擾者”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並非毫無徵兆。在2018年1月23日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提出,要大力規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這件事遲早要做,遲做不如早做,小修不如大修。”

陳寶生當時還稱,2018年要出臺促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意見,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和聯合監管機制,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者”,而非教育秩序的“干擾者”。

在整個新高考逐漸推開、新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即將實施的背景下,校內教育正在經歷一次深刻變革,從教育理念、教學內容到教學模式以及學生的學習方式。校外教育被寄予“有益補充者”,輔助校內教育改革,降低家長及社會整體的焦慮情緒。 針對減負的專項整治行動出臺便是必然所在。

更早一些時候,上海出臺了規範民辦培訓機構的“一標準兩辦法”,並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這被認為是各地規範民辦培訓機構的文件範本。

“一標準兩辦法”中尤其對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考試科目培訓的師資、教學內容及進度作出了嚴格規範。其中包括:

  • 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舉辦以小學生為參賽對象的學科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等變相競賽活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其他社會機構更是禁止舉辦類似競賽。

  • 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的學科培訓活動,嚴禁拔高教學要求,嚴禁加快教學進度,嚴禁增加教學難度;

  • 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且每班應當設管理專員1人;

  • 從事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的授課教師,應當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減負同樣成為這三份文件的重要規範指向。國家督學楊國順曾在解讀“一標準兩辦法”時稱,培訓機構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所開展的過度、過量、過重的課外培訓學習,加劇了家長及學生盲目擇校的“焦慮症”,加劇了學生難以承受過重課外負擔的“迷茫症”,加劇了社會對學校教育不解誤解所產生的“恐慌症”。他認為,這些症狀亟待根治,培訓機構應從“育分”轉向“育人”的改革方向,提升學生綜合素養。

全國範圍專項治理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如果說此前地方整頓培訓機構的緣由和具體行動還有所模糊,那麼此次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則明確了各地未來規範整頓培訓機構的方向。民辦培訓機構的證照、師資、學科類培訓內容進度、難度,以及競賽活動等都將是嚴格規範所在。

《通知》稱,此次治理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於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同時部門分工上,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共同負責的省、市、縣三級工作機制。上述部門還將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等相關部門,摸清情況,集中整治。對於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佈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佈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另外,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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