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數字貨幣「繳稅」困住的國家們

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被早早地提上了日程。美國、日本、泰國、澳大利亞、韓國、南非……日光之下的加密貨幣,難逃稅收。

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被早早地提上了日程。美國、日本、泰國、澳大利亞、韓國、南非……日光之下的加密貨幣,難逃稅收。

數字貨幣一路走來並不被信任。

由於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加之匿名化等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彷彿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但與此同時,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卻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如何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成為各級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被早早地提上了日程。

美國、日本、泰國、澳大利亞、韓國、南非……日光之下的加密貨幣,難逃稅收。

美國

美國是最早關注到加密貨幣行業納稅的國家。

2014年,美國國稅局宣佈加密貨幣為“無形資產”,認定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應稅資產。不過,當時只規定法幣交易才需交納稅款,而幣幣交易由於是“同類交易”,國稅局尚未確定其範疇。

這為以後的幣幣交易留下了灰色地帶的“裂縫”,同時也出現了很多麻煩,為了推遲或者避免繳稅,幣幣交易開始被很多交易所倡導。

而到2015年,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了大宗商品,這樣一來,向加密貨幣交易徵稅,變得更加名正言順。

在交易所幣幣交易橫行霸道的兩年後,2017年,川普簽署了新的稅收法案,法幣交易和幣幣交易,都被歸為了應稅事項。

根據美國國稅局透露,由於加密貨幣是被當做資本資產來使用的,所以數字貨幣的利潤和虧損將被視為資本收益。同樣,以加密貨幣的形式給員工支付工資的公司、以及獨立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加密貨幣支付也都需要納稅。

2017年底,美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被法院強制下令向稅務局(IRS)披露其一萬四千餘名客戶信息,並且稅收制度要求美國公民必須在納稅截止日前申報加密貨幣所得稅,但僅有不足0.04%的人申報相關稅款,遠遠低於預期人數。

2018年1月,美國政府又將加密貨幣、數字貨幣全部歸為了“財產”而非貨幣範疇。

儘管美國立法一直在跟進加密貨幣的交易稅收,但多年的“無監管”狀態,已經讓很多美國人養成了避稅的習慣,一群美國立法者呼籲美國國家稅務局(IRS)為納稅人提供主要內容為針對加密貨幣投資或交易產生的收益如何納稅的納稅指導。

據悉,IRS目前還是選擇圍繞2014年發佈的初步納稅法規進行執法。

可見,作為一個加密貨幣的超級大國,美國政府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態度並不十分嚴謹。儘管政府已經頒佈了立法,但對於很多人而言,逃稅的可行性依然非常高。

日本

2017年4月1日,修訂版《日本支付服務法案》生效,宣佈比特幣在日本正式成為一種合法的支付手段。

2017年7月1日,日本新版消費稅法正式生效,取消8%的比特幣消費稅,隨後這一規定被取消,但數字投資者仍然需要在提交報稅單時申報數字資產投資利潤,並根據信息上交15-55%的利潤,這一利率要高於股票和外幣利潤的稅率,其中的最高檔稅率甚至適用於年利潤在4,000萬日元(36.5萬美元)的人。

彭博社寫道,日本國稅廳已經裁定,去年虛擬貨幣交易的資本收益將被視為“雜項收入”。

日本政府的收稅潛力可能非常大。最近幾個月,所有的比特幣交易的40%是用日元結算的。

有人說,日本是交易所的避稅天堂,但是“看不見的手”卻能抓走你口袋裡的每一份利潤。但是這並不影響數字貨幣交易所的入境,中國叫停ICO之後,國內幣圈大佬集體東渡日本,把這一現象推到了高峰。

錯過了互聯網時代的日本,對於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發展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興趣。甚至棒球運動員已經寫了請願書,讓瑞波幣成為2020年奧運會上的定製數字貨幣,目前雖沒有獲得政府背書,但是已經獲得了1500萬人民的支持。

但數字貨幣的投資生意真的能在日本長長久久的做下去嗎?漫漫前路,前途未卜。

韓國

2018年1月22日,韓國政府規定收入超過200億韓元(約1.2億元人民幣)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將被徵收22%企業所得稅跟2.2%的本地所得稅,兩項稅收共計24.2%。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猖獗”。 有專業玩家表示:“高達四分之一的稅率或許也是韓國政府變相遏制、加強監管的方式之一。

但行業人士稱,這同時也預示著虛擬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在韓國的“合法性”也被進一步證明。

在韓國,數字貨幣來自於民間的呼籲一直大於政府的發聲,年輕人對於加密貨幣領域的投資更是有著極大的熱忱。甚至已經上了“數字貨幣請願書”,韓國政府不得不“被迫”發展加密貨幣,並採取一系列措施進行監管。

其間,韓國稅務部門一直通過向包括日本、德國和美國在內的國家派遣工作人員,來研究其他國家所採取的數字貨幣稅收方法。

而在今年G20峰會結束後的財長會議上,韓國表示正計劃公佈新的數字貨幣稅收計劃,該計劃將在2018年7月之前為數字貨幣監管領域提供建議,極有可能會覆蓋個人投資者。但截至目前,筆者並未找到計劃的後續應用情況。

可見,韓國的加密貨幣監管和稅收政策還十分的不成熟,但也已經提上日程;相關的稅收立法也已現端倪。

南非

近年來,比特幣在南非的使用迅速增長,南非政府一直希望對數字貨幣交易進行追蹤並徵稅。

在南非,人們甚至用數字貨幣來支付交通罰款,這種情形促使南非稅務局(SARS)要確保所有需要徵稅的行為查無缺漏。

據南非的《所得稅法案》(Income TaxAct),加密貨幣不會以所得稅或資本收益稅為目的,被南非稅務局認定為貨幣。

2018年7月,南非稅務局提出了加密貨幣徵稅法規草案,其中加密貨幣仍然將被視作為無形資產,所以也會繼續被徵收所得稅。這意味著,南非人在申報應稅收入時,必須要申報自己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或損失。

2017年12月,南非稅務局(SARS)開始採取行動來確保有關加密貨幣的的活動進行納稅。

南非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有責任與義務在納稅年度內申報所有與數字貨幣交易相關的應納稅收入。否則,會產生滯期繳納的利息並且得到懲罰。”而任何不確定是否應當申報數字貨幣交易的人,都可以尋求該機構的指導。

2018年4月,南非央行開始建立自我監管機構,用於監管數字貨幣和控制該國金融技術發展,同時央行還會提醒納稅人及時申報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

由於加密貨幣交易被視為一項服務,因此法規草案中還涉及到了對有關增值稅(VAT)的處理。不過,南非稅務局特別澄清說,加密貨幣交易將被視為免稅金融服務,因此任何加密貨幣的發行、收購、收集、購買、銷售或轉賬都不會被徵收增值稅。

泰國

南非和韓國的加密貨幣稅收政策似乎引起了泰國的“警覺”,只有做點什麼才能夠遏制加密貨幣源源不斷湧入的態勢。

2018年3月,泰國通過了兩項皇家法令草案,旨在規範當地數字貨幣交易市場,並對相關投資人的收益進行徵稅。具體的徵稅原則是:進行資產交易需支付7%的增值稅,對資本利得以及投資收益的預扣稅為15%。

5 月 14 日,泰國王室命令:持有或交易加密數字貨幣獲得的任何收益都需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經營數字資產相關業務要在 90 天內向泰國政府部門申請以獲得經營許可。對此,泰國國立法政大學商學院教授Arnat Leemakdej表示,這種稅收“一箭雙雄”,可為國家創收並可阻礙數字貨幣的投機趨勢。

這意味著,最終,正式註冊的年輕企業加密貨幣公司將面臨高稅率的衝擊,讓他們有更多理由將其業務註冊到更多的創新型國家,如新加坡。

泰國作為東南亞地區的“區塊鏈霸主”,對於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關注程度可見一斑,有的時候,“跟上發達國家的步伐”也是一件幸事。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是最早對數字貨幣徵稅的國家之一,極具前瞻性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早在2014年,澳大利亞就對比特幣徵收高額雙重消費稅,儘管幾經修改,最後還是“落到了實處”,該稅收法到2017年廢除。

如今比特幣既不被視為金錢也不被澳大利亞貨幣或任何其他外幣所認可,它被認為是一項資產,並須繳納資本利得稅(CGT)。不僅比特幣,所有其他加密貨幣在稅務申報上都被認為是相同的。

為了對數字貨幣這個如今已經富得流油的行業進行徵稅,澳大利亞稅務局還專門成立了專業工作組,旨在以徵稅的目的追蹤且識別國內所有數字貨幣交易。

2018年4月9日,澳洲稅務局對超36萬人進行個稅審查,併發郵通知逾130萬名礦工以及200萬投資者。

作為和美國“同步”進行發佈立法的國家,澳大利亞在這方面似乎體現了澳洲人一貫的嚴謹和認真。不僅能夠接受相關法律的隨時更新和改良,最終還能夠落到實處,實現立法優先,同時法律的成熟度也是最高的。澳大利亞的數字貨幣納稅制度是大部分國家的榜樣。

結語

數字貨幣納稅進行立法,或許只是第一步。

在大多國家大力發展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同時。在監管的法律中,數字貨幣的納稅機制彷彿打開了一個小小的“准入”缺口,而這應當是法律制定國的特別允准。

除去類似於委內瑞拉的“石油幣”這樣的國家數字貨幣的出現,幾乎所有的加密貨幣幣種在作為“金錢”流轉的同時都會產生價值。而這些價值國家似乎也需要攫取一部分,這本來就合理合法。

監管和納稅,勢在必行,這也是數字貨幣流通並且發展必經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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