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城區交通秩序,確保路面環境整潔,針對貨車違規進城、違規裝載、拋灑、汙損道路等安全隱患行為,近期,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開展了貨運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減少運輸環節過程中存在的拋、灑、滴、漏導致的揚塵汙染及違規進城等現象,為市民出行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平川區人民政府關於限時禁止貨車城區通行的通告
為加強全區道路管理,進一步改善環境衛生和整治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平川區人民政府決定即日起,全面實施禁止貨車在城區內道路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車型
行駛證核載質量為2噸(含2噸)以上的載重貨車以及農用運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拖拉機、專項作業車。
二、禁行時間
核載質量2噸(含2噸)以上5噸以下,禁行時間早上7:00—上午9:00,上午11:30—中午12:30,中午14:00—下午15:00,下午17:00—晚上19:00。
核載質量5噸(含5噸)以上,禁行時間早上7:00—晚上22:00。
三、禁行區域
1、大水頭路口→長征東路→長征西路→樂雅路→西路口
2、興平南路、興平北路
3、向陽路→陶瓷路口
4、復興路
5、商業街南路、商業街北路
6、大橋路
四、使用用途為警車、消防車的載貨汽車,以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救險任務期間,清障車在對交通肇事車輛、違法停放車輛拖車作業期間,灑水車、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垃圾車在作業期間,准許在禁行道路通行。
五、交警、城管將在上述路段設置固定聯合執勤點,加強對上述禁行區域的交通管理。交警部門依據電子抓拍設備和電子監控卡口,將違法進城貨車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對違法駕駛人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分。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由交警、城管等部門依法處罰,並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特此通告。
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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