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保姆「日薪」8萬,我忍不住把我的血淚史分享出來

請個保姆“日薪”8萬,我忍不住把我的血淚史分享出來

一個68歲卻自稱62歲的保姆,曾經得過骨質疏鬆、退行性病變、腰椎壓縮性骨折等疾病,到我家第一天還沒有“上崗”就“受傷”了,要我賠償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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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餘異維,女,今年76歲,身份證號,(略)有一位86歲的老伴,和女兒女婿外孫女一家三口住在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

老伴一直多病,2017年上半年在醫院ICU病房治療了16天,後來在普通病房治療了53天,出院後一直臥床,需要請保姆照顧。所以2017年7月初,我們通過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一家家政服務公司介紹,找到了一位“62歲”的女保姆,來家裡照顧老伴。

未曾想到,從剛剛跟這個保姆見面的第一刻開始,很有可能,我們全家就掉進了一個陷阱。

請個保姆“日薪”8萬,我忍不住把我的血淚史分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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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中介公司給我們推薦聯繫這個“62歲,有照顧病人經驗”的保姆時,我內心深處還是有點猶豫,畢竟這個歲數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只能說勉強能夠符合要求,萬一她自己哪裡碰到磕到,說不定還要我們來照顧,畢竟我們是請保姆,不是我們自己去當保姆。

結果她說,哎呀我沒來過大學城,我就當來耍一哈看一哈嘛。

我們一想,耍一哈也不是啥子問題,就當熟悉一下,哪個找工作不先看一哈上班地點也,於是就叫女婿開車把她接到了家裡,安排住下。

正式準備“上崗”前一天晚上,我們啥子事情都沒喊她做,連舀飯都是我們給她舀的。因為不是“正式”上崗,凡是正式做事,第一天都是我自己照顧病人老伴,示範給保姆看。

哪曉得,第二天一大早!她就說在我家裡受傷了!說“腰桿閃了”。

我們整個人都懵了!送到醫院去檢查,結果果然發現:腰1椎壓縮性骨折!

更懵的是:檢查結果,她此前就有骨質疏鬆、退行性病變、腰椎壓縮性骨折等疾病。

更更懵的是!她根本就不是62歲,而是68歲!

此前她對中介說才62歲,中介對我們說也是62歲,她對我們說她62歲,她在醫院給醫生說也是62歲,可她身份證上顯示,當時她已經6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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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一段非常痛苦的日子,雖然我們被迫墊付了入院費。

保姆女兒女婿圍著我和家人,要我們立即馬上賠償。

我問為什麼隱瞞年齡,他們說是戶口登記部門搞錯了,她只有62歲,不信可以去戶口部門查;

我問為什麼隱瞞身體狀況,保姆女兒說就是因為此前腰桿痛過,所以不讓她出來做事,是我自己開車去接的,“是你們鼓搗(非要)要去請她來你家照顧病人撒”;

我問是怎麼傷的?什麼時候傷的?在哪點摔倒碰到磕到的?——包括後來在法~庭上,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反正就是在你家照顧病人“腰桿閃了”。

我說是通過中介公司介紹的,我們去中介公司解決,他們說他們不曉得哪個中介公司,也不關中介公司的事,是我打的電話是我女婿去接的……

總之,就是在我家受了傷,所以要我們賠償。

後來答應去中介公司,一到中介公司,我女婿就進入了“四面埋伏”——某電視臺某欄目一行人圍著我女婿,燈光話筒對著我女婿,開始進行所謂的“採訪”(後來說成是“調解”)。

調解必須當事雙方自願、且必須是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之上依據法律進行,保姆才被“受傷”,原因、事實都沒有查清楚,怎麼“調解”?

電視臺的人不管,晃一下本本就開始“調解”。

不僅僅是電視臺介入,保姆女婿還不斷報警,要求警~方介入“調解”,警~方約好時間後,因為街道辦的人民調解員那天沒上班,自然也無從“調解”。

事後我才曉得,保姆方哪裡是想什麼調解,而是通過所謂電視臺的“調解”來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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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更是一段痛苦的日子,家人只有離家避難。

可能通過所謂“調解”收集證據差不多了,保姆女婿威脅,不再給錢就把保姆從醫院出院拖到我家來。

雖然連出警的警~員都勸他,“你們這樣的事情,肯定要經過法~院起訴劃分責任,如果是我,我的岳母生病了,我肯定是先自己住院治病,然後通過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在這裡扯皮,耽誤病人治療。”

但保姆女婿不聽,威脅謾罵我和女兒,表示還是要把保姆拖到我們家。

為了不影響家裡臥床垂危的老伴,只有離家逃難。

我只有請求親戚幫助購買帶著滑輪可以推動的病床、購置家用氧氣瓶、準備氯化鈉注射液、購買家用吸痰設備……

足足半天準備好後,先去小區門口看有沒有不熟悉的車輛或可疑的人,確認可以走後,我女婿抱著骨瘦如柴、帶著家用呼吸機面罩的老伴上了車……

全家人心酸落淚:這到底是為什麼啊?

那半個月,我帶著外孫女陪著生病的老伴避住親戚家,女兒住在單位的值班室,女婿還得天天回家。

我女婿才造孽喲,那些天,真正像驚弓之鳥一樣。

每次回家,都要看看小區的保安在不在;

每次上電梯,都多上一層或者少上一層,從樓梯過道伸出腦袋先看家門口的一下動靜;

每天都要給樓下的鄰居打招呼,希望緊急情況上樓來幫忙一下;每天晚上,所有窗戶鎖死,門口立兩個啤酒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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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保姆走上了法律程序,把我女婿和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臥床垂危的老伴告了,要求賠償88555.32元。

誰也沒想到,請一個保姆來照顧老人,在家住了一天,啥子事情都沒做,我們要付出8萬元的薪水。

日薪8萬人民幣,哪怕英國白金漢宮服侍女王的保姆,都值不到這個價吧?

雖然我們交給法~庭的足夠證據顯示,這個保姆非要自己來“耍耍看看”,但聯繫對接的信息是中介提供的、我女婿開車去接的、此前也並不認識保姆,因此,法~庭認為聘請保姆達成僱傭關係證據鍊形成;

雖然在中介公司登記是62歲,對我們說是62歲, 2017年7月26日住院病歷上說是62歲,有這樣特別明顯的欺~騙行為;

雖然保姆女兒在法~庭說保姆到我們家之前已經受傷,但法~院卻將這段同步錄音錄像播放時剪輯了。

法~院最後認定——

“對原告(保姆)的實際年齡、所負舊傷、是否適應工作等情況,被告(我)疏於審查、未盡到合理的謹慎、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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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我的血淚教訓。

第一,請保姆是一個商業行為,一切歸於商業,不要講啥子情面人情之類的,第一印象覺得不適合的堅決拒絕,啥子看一哈、耍一哈、熟悉一哈之類的話,打死不要信,更不要去接人;

第二,一定要看身份證,最好是看完之後要一個身份證複印件放起,有備無患;

第三,一定要對方提供體檢證明,蓋鮮章的最好,你也放心我也放心,不僅僅是看有沒有受傷,有沒有傳染病之類的也要注意一下;

第四,出現糾紛的時候,儘可能留一個家人拿著手機攝像,人心險惡,學會保護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第五,一定要走正規流程,不管對方怎麼說節約中介費、幫她一個忙之類的話,都不要聽,該跟誰籤合同就跟誰籤合同,免得扯不盡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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