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通電話,帶你及時避免銷售誤導!

這通電話,帶你及時避免銷售誤導!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銷售誤導,各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是監管部門要求設立的一個“從承保前端嚴格把關業務品質”的重要環節。

但很多夥伴一方面自己偷懶不瞭解投保的基本知識,一方面又不認真對待電話回訪,最後損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今天保唄兒就來講講電話回訪的事兒,希望大家看完能把重視起來。

這通電話,帶你及時避免銷售誤導!

1、

電話回訪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投保完成後,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客服人員給投保人打一個電話,通過電話對其投保的產品進行重點的地解讀及相關風險提示。比如:猶豫期有多長、基本的保障涵蓋哪些、免責事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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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操作是中國保監會的明文規定,並且在《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中有明確需確認的詳細回訪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採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瞭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但不是所有的電話回訪都像上述一樣按要求執行,仍存在個別不合格、虛假的電話回訪,這也需要咱們消費者謹慎對待。

不合格的電話就是未嚴格按照規定內容進行確認,更惡劣的是出現過銀保渠道經理通過個人購買電話卡,將其作為消費者聯繫方式填寫到保單上,自己冒充消費者接受公司電話回訪,同時又假借公司名義對真實客戶進行回訪,且避而不談重要事項。從而客戶本人並未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當然也得不到應有的提示,這就是虛假回訪電話。

2、

電話回訪不是走過場

看了官方對電話回訪的規定和重視程度,我們也能大概感受到這通電話的重要性了。

其目的就是提醒並督促消費者重視保險產品條款,同時提示部分像是投連險等險種的風險。

所以電話回訪可不是簡單進行一個信息確認,不要認為保險公司太多此一舉。

或許你已經做了一定的功課,但是仍有遺漏,並且可以把握好此次機會,把仍有疑問的地方跟客服確認清楚。不要對方問什麼,你都說“嗯嗯應該清楚的,明白的”。

結果,明白個大頭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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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現存在銷售誤導,還可以及時維護自身權益,降低損失。

《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在回訪中發現存在銷售誤導等問題的,應當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銷售人員以外的人員予以解決。

但若回訪人員並未認真且正面的解答我們提出的問題,也未將相關情況轉到保險公司進行後續處理,此行為也違反了上述條款。

3、

支招:銷售行為“可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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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中國保監會開始實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並在第二條明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雖然是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等的要求,且不管他們是否有做到,作為消費者,我們反過來思考,要想維權,就要證明其銷售誤導是真實存在的,那麼在投保時我們自己就要留意並重視,把與代理人等銷售人員的關鍵對話等錄音/錄像,若是線上聊天則要保留相應記錄,這就使得銷售“可回溯”。

此記錄將能如實反映整個銷售過程,在爭議發生時才能作為有力的證據。

還小看電話回訪嗎?哼哼~

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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