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當庭吞掉遺囑原件!毀滅證據有啥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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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当庭吞掉遗嘱原件!毁灭证据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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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興法院審理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開庭過程中,原告當庭出示的證據原件突然“不翼而飛”。後經法院調查發現,這份證據竟被被告在法庭上當庭“吃掉”了。日前,大興法院依法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被告蘆丙處以5萬元罰款以示警戒。 另據瞭解,遺囑原件還有複印件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蘆丙當庭“吃掉”遺囑原件的行為不會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庭審中“吃掉”父親遺囑

這起案件是一起遺囑繼承糾紛,原、被告為蘆姓兄弟姐妹四人。2001年他們的母親過世,之後他們的父親蘆老先生購買了一套房屋。2016年,蘆老先生去世。此前,蘆老先生曾立有遺囑一份,後原告蘆甲向大興法院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要求繼承蘆父名下的房屋,並要求被告蘆乙、蘆丙、蘆丁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該案於2018年9月21日上午9時在大興法院開發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吃證據”的一幕便發生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

庭審過程中,原告由其代理人出庭,被告方則由蘆乙、蘆丙兩人應訴。法庭設置的監控視頻清楚地記錄了當時的事發過程。

在庭審舉證質證環節,原告蘆甲的委託代理人當庭提交遺囑原件及兩份生效法律文書作為證據材料。法官翻了一下這些證據,然後伸手遞給了被告。被告蘆乙將上述證據材料傳遞給被告蘆丙的過程中,置於材料最上層的遺囑原件不慎掉落。此時蘆丙並未將遺囑拾起置於桌面,而是一把抓住了掉落中的遺囑,並迅速在大腿上捏成團,攥在了手裡,接著他拿起了眼鏡盒,佯裝看原告的證據材料,另一隻手則趁機將遺囑捏成團塞入口中,捂嘴咀嚼、吞嚥,為了方便下嚥,他還喝了幾口水。隨後,他從桌面上取出一份遺囑複印件置於另兩頁證據材料上面。

隨後,“吃掉”遺囑的蘆丙開始對遺囑和兩份判決書發表質證意見,他對遺囑的真實性不認可,稱這不是父親的簽字。隨後法官讓書記員把蘆丙的質證意見記錄在案後,要求被告將上述證據歸還法庭。但當法官翻看被告還回來的證據時,一眼就發現了不對的地方,因為遺囑原件是有摺痕的發黃信紙,而蘆丙還回來的是A4複印紙。

毀滅書證被處以5萬元罰款

隨後,法官責令蘆丙將遺囑原件交回,並告知蘆丙,若不交回原件,將認定其故意毀滅證據,但蘆丙拒不悔過。後經查實,遺囑原件確已被蘆丙塞入口中並下嚥。庭審被迫中止。

之後,該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開發區法庭依法組織合議庭審理該案。蘆丙也來到法院,坐到了被告席上。法官當庭宣佈了對他的處罰決定書。合議庭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蘆丙的行為已經構成毀滅書證,法庭對蘆丙作出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限於2018年10月24日之前交納。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北京二中院提起復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日前,大興法院依法向被告蘆丙送達了處罰決定書,並再次對其作出口頭訓誡。蘆丙如果不在10月24日之前交納罰金,法院將會強制執行。

對蘆丙的行為,該案承辦法官表示,庭審過程全程留痕,任何人在法庭內的一言一行都將會被如實記錄。蘆丙自認為“毀滅證據”不動聲色,但不知其一舉一動都被法庭內的監控全程記錄。另外,遺囑原件還有複印件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蘆丙當庭毀滅遺囑原件的行為既不會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其還會因為觸犯法律而付出更大的代價。

毀滅重要證據可依法追刑責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3條規定,持有書證的當事人以妨礙對方當事人使用為目的,毀滅有關書證或者實施其他致使書證不能使用行為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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